我国公司法中公司的种类
导读:
我国公司法中公司的种类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分成许多种类,比如,按照规模可以分为大公司、中型公司。小公司;按照是否公开招股可以分为公开型公司。封闭型公司;按照公司的内部关系和设立的基础可以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按照公司的支配关系可以分为母公司、子公司;按照公司在境内外登记的区别可以分为中国公司、外国公司等。
在法律上一般是按照股东承担责任的形式来区分公司的种类,有些国家将公司分成四种,即:
一、无限公司,就是由两个以上股东组成,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直接的无限的连带责任的公司。
二、两合公司,就是由承担无限责任的股东与承担有限责任的股东、起组成的公司。
三、有限责任公司,就是股东对公司债务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四、股份有限公司,就是将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在上述四种公司中,无限公司和两合公司不占主导地位,且在一些国家逐渐减少;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则被普遍采用,在许多国家中居主导地位。
在我国公司法中,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两种形式作了规定,因为这两种公司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已经被广泛运用,是公司中的基本形式,有广泛的适应性。以上是我国公司法对公司的分类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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