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112条:董事会会议和决议
导读:
核心内容:董事会作为集体决策机构,举行会议应有足够的成员参加。由于董事会决议必须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因此,董事会会议须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此为董事会召开的必要条件。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解读公司法112条的规定,包括董事会的召开条件和决议方式,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法条原文: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二、法条解读:
本条是关于董事会会议召开的条件和决议方法的规定。
董事会作为集体决策机构,举行会议应有足够的成员参加。由于董事会决议必须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因此,董事会会议须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此为董事会召开的必要条件。
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人数总体上来说比较少,容易形成相对集中的意志。同时,董事会做出决议,应当反映大多数成员的意愿。因此,本条要求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即董事会决议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董事会决议在表决时,以董事人数计,每一董事有一表决权,实行一人一票。股份公司成立以后,董事会就作为一个稳定的机构而产生。董事会的成员可以按章程规定随时任免,但董事会本身不能撤销,也不能停止活动。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重要的决策和管理机构,公司的事务和业务均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由董事会选出的董事长、常务董事具体执行。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公司董事会会议制度董事会是采取会议形式集体决策的机构,必须有规范化的会议制度,按照法定程序运作,如果违反会议制度就会直接影响董事会合法有效地行使职权,也影响董事
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1995年5月10日,公司董事长李某召集并主持召开董事会会议,出席会议的共8名董事,另有3名董事因事请假。董事会会议讨论了
分包公司需要有分包资质。建筑工程是特殊行业,承包人需要在其资质范围内进行承包,在合法的情况下,承包人可以把部分工程分包给第三方,分包公司同样应当具有相应的分包资
代扣代缴社保会计分录应当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支付工资时代扣社保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银行存款或现金;公司代职工缴纳社保时: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社保;贷:
面对处罚而审计单位拒不执行会受到的处罚为予以扣缴或者采取其他处理措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