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
导读:
核心内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投资者或其在企业的出资份额发生变化。在本文中,法律快车的小编将为您介绍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的审批依据、批准条件、提交的材料和审批期限,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7、1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10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14、20条、《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11条、《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16、17条、《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第3条等。
二、批准条件
(1)股权变更不得导致外方的投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25%;
(2)不允许外商独资经营的产业,股权变更不得导致外国投资者持有企业的全部股权;
(3)因股权变更而使企业变成外资企业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实施细则》所规定的设立外资企业的条件;
(4)需由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产业,股权变更不得导致外国投资者持有企业的全部股权。
(5)有关文件资料已按要求准备齐全。
三、需报材料
(1)企业董事长签字并加盖企业印鉴的股权变更申请书;
(2)企业原合同、章程及其修改协议;
(3)企业批准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原董事会成员一致通过的关于股权变更的决议;
(5)各方委派新董事会成员的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和简历;
(6)各方共同签署的新董事会成员名单;
(7)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
(8)新股东的有效开业证明和资信证明;
(9)审批机关需要的其他文件;
(10)以国有资产投资的中方投资者股权变更时,还需报送以下材料:
a.中方投资者主管部门对该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签署的意见;
b.国有资产机构对需变更股权的企业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c.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上述评估报告出具的确认书。
四、审批期限
法律规定: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第17条,审批机关自收到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30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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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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