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出资证明书
导读:
2013年《公司法》修改后,公司注册资本从实缴制改为认缴制,股东只要在认缴期限内履行出资义务即可。那么个人股权转让协议有哪些条件?股东出资证明书的效力是怎样的?股权转让出资证明书怎么写?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因为股东之间股权的转让只会影响内部股东出资比例即权利的大小,对重视人合因素的有限责任公司来讲,其存在基础即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没有发生变化。所以,对内部转让的实质要件的规定不很严格,通常有以下三种情形:
(1)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股权的全部或部分,无需经股东会的同意。
(2)原则上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股权的全部或部分,但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东之间转让股权附加其他条件。
(3)规定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必须经股东会同意。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属性,股东的个人信用及相互关系直接影响到公司的风格甚至信誉,所以各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公司外第三人的转让股权,多有限制性规定。大致可分为法定限制和约定限制两类。法定限制实际上是一种强制限制,其基本做法就是在立法上直接规定股权转让的限制条件。股权的转让,特别是向公司外第三人的转让,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方能有效。约定限制实质上是一种自主限制,其基本特点就是法律不对转让限制作出硬性要求,而是将此问题交由股东自行处理,允许公司通过章程或合同等形式对股权转让作出具体限制。
出资证明书具有特定的效力:
1、证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效力;
2、证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利、义务范围的效力;
3、交付出资证明书,是出资转让的要件之一;
4、出资证明书应记载事项是该证明书发生效力的要素。
编号:
一、公司全称:
二、公司住址: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公司股东: 于 年向本公司缴纳货币出资 元。(以上投入资金系本人自有资金,在其使用期间能以该资金承担企业的民事责任)
本出资证明经公司正式授权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鉴,方为有效,特此为证。
(公章) 法人代表(签章): 核发日期: 年 月 日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释义】 本条是关于股东出资证明书的规定。
〖评析〗 出资证明书,是证明投资人已经依法履行缴付出资义务,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法律文件,是股东对公司享有权利、承担责任的重要依据。
成立日期,即公司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
注册资本,股东实缴出资的总额;
公司盖章,只有公司盖章后,出资证明书才产生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二)股东的住所;
(三)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比例;
(四)出资证明书编号。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股权转让出资证明书”的相关法律知识,通过上文,相信大家对于个人股权转让协议的条件、股东出资证明书的效力以及出资证明书等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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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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