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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协助执行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22 04:11:21 人浏览

导读:

要求协助执行通知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的工作是复杂浩繁的,除必须做好前面所著文说明的工作外,还会要求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有联系的单位协助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债务人的开户银行收到人
要求协助执行通知
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的工作是复杂浩繁的,除必须做好前面所著文说明的工作外,还会要求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有联系的单位协助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债务人的开户银行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后,不得扣划债务人的既存款和汇入款抵还贷款。扣划的无效,应当退回扣划的款项。拒不退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其退回并向其开户银行制发协助执行通知书,并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对有关人员和直接责任者予以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也指出;“通知债务人的开户银行停止债务人的结算活动,并不得扣划债务人款项抵扣债务,但人民法院依法许可的除外。”
  人民法院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不仅人民银行有协助执行的义务,政府其他部门,如与破产企业清算工作有联系、制约的单位,均应按人民法院发出的要求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尽协助义务。
  人民法院在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时,应当将该企业破产的裁定书副本一并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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