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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超越经营范围营业要承担什么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25 02:08:14 人浏览

导读:

《营业执照》是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合法凭证,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营业执照核准登记的内容从事经营活动,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更登记,不得擅自改变主要登记项目。对于超越登记事项范围进行经营的,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

《营业执照》是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合法凭证,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营业执照核准登记的内容从事经营活动,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更登记,不得擅自改变主要登记项目。对于超越登记事项范围进行经营的,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个体工商户改变字号名称、经营者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场所等项内容,以及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改变家庭经营者姓名时,应当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个体工商户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的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下列处罚: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非法所得;

(四)责令停止营业;

(五)扣缴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以上处罚,可以并处。

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处罚;触犯刑律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根据《条例》

第九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擅自改变主要登记项目的,分别给予下列处罚:

(一)对擅自改变经营者姓名和指定的经营场所不服从监督管理的,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对擅自改变字号名称的,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对擅自改变经营方式或者超越核准的经营范围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对擅自经营不准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商品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吊销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或临时营业执照。

因此,个体工商户须在《营业执照》的登记范围内从事活动,超越营业范围的将不受到法律的保护,而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延伸阅读:2011最新公司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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