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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市律师谈“10号文”对企业海外上市的影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15 07:01:44 人浏览

导读: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李律师执业20多年,带领一支专业的律师团队,该团队成员有曾经的法官、仲裁委员、政府工作人员,也有具有丰富经验的执业律师,能提供优质满意的法律服务。联系方式:139116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李律师执业20多年,带领一支专业的律师团队,该团队成员有曾经的法官、仲裁委员、政府工作人员,也有具有丰富经验的执业律师,能提供优质满意的法律服务。

  联系方式: 13911622881? 010-59626902

  2006年8月8日,商务部等六部委联合公布了《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并已经于2006年9月8日起施行。在业内,此《规定》由于是第10号文件而被通俗地称为“10号文”。

  除了对国内创业投资基金的退出带来不小影响之外,这个规定严格限制、规范了境内企业以“红筹方式”在境外上市,这是10号文对企业海外上市的最大影响。(注:“红筹方式”,即造壳上市,一般指境内企业实际控制人以个人名义在开曼群岛、维京、百慕大等离岸中心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壳公司),再以境内股权或资产对壳公司增资扩股,并收购境内企业的资产,以境外壳公司名义达到曲线境外上市的目的。)

  “10号文”是在三年前《暂行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和细化。2003年3月7日,外经贸部等部委联合发布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并于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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