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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问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15 06:49:48 人浏览

导读:

所谓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与普通公司的组织机构并非一致的,其中关于公司资产的购买、出售,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都有特别的规定。

关于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问题

  导读:所谓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与普通公司的组织机构并非一致的,其中关于公司资产的购买、出售,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都有特别的规定。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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