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公司法 > 股份有限公司 > 监事会 > 监事会概念

监事会概念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14 22:20:41 人浏览

导读:

监事会是股东大会领导下的公司的常设监察机构,执行监督职能。各国都规定在公司中设立监察人或监事会。为了保证公司正常有序有规则地进行经营,保证公司决策正确和领导层正确执行公务,防止滥用职权,危及公司、股东及第三人的利益,监事会与董事会并立,独立地行使对

监事会股东大会领导下的公司的常设监察机构,执行监督职能。各国都规定在公司中设立监察人或监事会。为了保证公司正常有序有规则地进行经营,保证公司决策正确和领导层正确执行公务,防止滥用职权,危及公司、股东及第三人的利益,监事会与董事会并立,独立地行使对董事会、总经理、高级职员及整个公司管理的监督权。为保证监事会和监事的独立性,监事 不得兼任董事和经理。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全面的监督,包括调查和审查公司的业务状况,检查各种财务情况,并向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提供报告,对公司各级干部的行为实行监督,并对领导干部的任免提出建议,对公司的计划、决策及其实施进行监督等。

监事会,也称公司监察委员会,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备监督机关,是在股东大会领导下,与董事会并列设置,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行政管理系统行使监督的内部组织。

监事会是由全体监事组成的、对公司业务活动及会计事务等进行监督的机构.

(1)监事会的设立目的。由于公司股东分散,专业知识和能力差别很大,为了防止董事会、经理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就需要在股东大会上选出这种专门监督机关,代表股东大会行使监督职能。

(2)监事会的组成。监事会由全体监事组成。监事的资格基本上与董事资格相同,并必须经股东大会选出。监事可以是股东、公司职工,也可以是非公司专业人员。其专业组成类别应由公司法规定和公司章程具体规定。但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经理不得兼任监事会成员。监事会设主任、副主任、委员等职。

(3)监事会的职权范围如下:

第一,可随时调查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审阅帐簿、报表和文件,并请求董事会提出报告;

第二,必要时,可根据法规和公司章程,召集股东大会;

第三,列席董事会会议,能对董事会的决议提出异议,可要求复议;

第四,对公司的各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和处分的建议。

以上是我国法律对监事会的概念的具体规定。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