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公司法 > 股份有限公司 > 股票发行 > 股票的交付时间

股票的交付时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15 01:12:58 人浏览

导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应当马上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公司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股票的交付时间是公司成立后。公司成立之时应当是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确定公司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的日期,其主要理由和目的:一是公司的股票是基于公司的成立而产生的,也就是说,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应当马上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公司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股票的交付时间是公司成立后。公司成立之时应当是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确定公司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的日期,其主要理由和目的:

  一是公司的股票是基于公司的成立而产生的,也就是说,没有公司的存在,也就没有公司股票的存在,在公司与股票的关系上可以这样说,公司先于股票的存在而存在,所以公司只有在成立后才可以向股东交付股票。

  二是保证公司成立以后的稳定,公司成立前就允许交付股票,就容易造成股票的交易情况发生,会助长股票的投机行为,公司一旦没有成立,就有可能给社会造成不利的影响,使得社会公众遭受更大的损失,也不利于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管理,会造成宏观上的失控。

【延伸阅读】

公司法

注册资本

公司章程

公司设立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