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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4 20:24:29 人浏览

导读: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至于公司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是什么呢?接下来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以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知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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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大会。

  第三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包括股东(或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第四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不能出席会议,董事长也未指定人选的,由董事会指定一名董事主持会议;董事会未指定会议主持人的,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共同推举一名股东主持会议;如果因任何理由,股东无法主持会议,应当由出席会议的持有最多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主持。

  第五条 股东大会设立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第六条 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董事会要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公司全体董事对于股东大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不得阻碍股东大会依法履行职权。

  第七条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第八条 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发言,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两天,向大会秘书处登记。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须先向大会秘书处报名,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始行发言或提出问题。登记发言的人数一般以十人为限,超过十人时,取持股数多的前十位股东。发言顺序亦按持股数多的在先。

  第九条 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并出示其股东编号卡(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明。

  第十条 每一股东发言不得超过两次,第一次发言的时间不得超过五分钟,第二次发言不得超过三分钟。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应当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一次回答问题的时间,同样不得超过五分钟。董事长也可委托其他人员回答问题。

  第十二条 股东大会对所有议事日程的提案应当进行逐项。

  股东会议事规则范本

  ____公司股东大会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股东会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效率,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全体股东为股东会的成员。

  股东为自然人的,自然人应当出席股东大会;不能出席股东大会的,可以委托他人。

  股东为法人的,由该股东的董事长出席;董事长不能出席的,可以委托他人出席会议。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分为年会与临时会议两种。

  每年1月中旬,召开公司股东年会,审议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年度股东大会可以讨论《公司章程》规定的任何事项。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__人)或独立董事少于__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临时股东大会只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做出决议。

  第五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不能出席会议,董事长也未指定人选的,由董事会指定一名董事主持会议;董事会未指定会议主持人的,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共同推举一名股东主持会议;如果因任何理由,股东无法主持会议,应当由出席会议的持有最多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主持。

  第六条 董事长或者全体股东推选的股东代表为会议主席,负责本次会议的各项议程。

  第七条 会议主席的职责包括负责协调股东关系、把握会议进程和组织起草会议决议草案。

  第八条 股东会办公室负责股东大会需要讨论和决定的各项材料,并于开会前10日发给股东代表。同时要督促公司董事会、经理、监事会汇报与各自相关议题的有关情况,接受股东的质询。

  第九条 会议议程:会议主席介绍召开股东会的原因;由议题负责人介绍需讨论的议题的内容和背景;股东讨论;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字。

  第十条 股东会议对所议事项做出决议,须经有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当在决议上签名。

  第十一条 股东会办公室负责记录股东会情况,详细记载股东代表的发言,在会议结束后,应由股东代表审阅并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 股东会材料应当及时归档。

  第十三条 本规则经股东会通过后实施。

  第十四条 本规则自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小梅猫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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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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