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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的议事规则及决议形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14 13:10:20 人浏览

导读:

股东会的议事规则及决议形成我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对股东会的议事规则、表决方式等进行了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法律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这两个法律条文
股东会的议事规则及决议形成

  我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对股东会的议事规则、表决方式等进行了规定: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法律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这两个法律条文肯定了股东表决权、股东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的协议安排,充分体现了公司自治精神。

  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的决议方式有两种,
  一种是通过召开股东会议的方式做出决议,另一种是公司法修改之后新增加的规定,当股东对股东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做出决定,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即可。这是法律对股东会书面决议的认可,是出于对公司提高效率的便宜安排。

  股东会的决议均采用多数决原则,即决议须由出席股东会的代表表决权多数的股东通过方为有效。对于一般事项的决议,经出席会议的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为有效。
  但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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