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能否限制继承股份的股东权利?
导读:
问:我父亲在世时是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该公司股东之一。今年2月父亲因病过世后,我作为父亲唯一的孩子,向父亲生前的公司提出继承父亲的股东身份的权利。今年8月,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把相关公司章程修改为:股东死亡后,继承人可以依法获得其股份财产权益,但不一定能获得股东身份权。近日我被该公司告知,我父亲已死,作为继承人只能继承股份而不能获得股东身份权。请问该公司的说法正确吗?
律师答:就你来信反映的问题,我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该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据此,在公司章程约定自然人股东死后其继承人可以继承其股份的情况下,股东会无权剥夺部分股东的合法权益,继承股份的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所以该公司修改章程是错误的。你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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