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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法人授权委托书范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26 11:33:52 人浏览

导读:

我们知道,一个企业是有法定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可以行使一定的职权,可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授权委托他人办理一项事项,但需要写一份授权委托书。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投标法人授权委托书范文?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我们知道,一个企业是有法定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可以行使一定的职权,可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授权委托他人办理一项事项,但需要写一份授权委托书。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投标法人授权委托书范文?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投标法人授权委托书范文

  法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法人名字)系(公司名字)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授权人名字)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报名、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xxx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公司名称:xxx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xxxx (签章)

  日期:xx 年xx月xx日

  二、投标签订合同后可以变更吗?

  1、主体变更

  中标后,招标人与中标人已签订了合同,合同已开始履行,现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中标人)要变更合同主体,也就是合同主体变为甲和丙,甲是同意的,也就是说合同的主体是可以变更的,但是要经合同另一方的同意。

  根据《民法典》,合同的权利义务是可以概括转让的,也就是合同的主体是可以变更的,但是要经合同另一方的同意。但是由于此合同是经招投标程序确定,也就是合同乙方是经此程序选定,如果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变更主体,新的合同主体并没有经过招投标程序,有规避招投标之嫌。并且,这样是否有违招投标程序的初衷。

  2、实质性内容变更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变更不同于通常意义上的合同变更,《招标投标法》禁止对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进行变更,应当从《民法典》并结合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的特点界定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含义,区别实质性内容变更与非实质性变更。

  在中标合同约定范围内因设计变更、自然条件、工程量、签证与索赔等因素依据中标合同约定对标的、数量、价款、履行期限进行变更,未损害其他未中标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均属非实质性变更。情势变更下应允许对合同实质性条款进行变更。非强制招标项目一旦自愿采用招标方式订立合同,也不得进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变更。

  三、确定投标有效期应注意的问题

  1、招标文件应当载明投标有效期。

  2、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一般不宜超过90日。

  3、评标和定标应当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30日完成。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投标法人授权委托书范文的内容,由此可知,投标法人授权委托书的范围仅在于投标项目的完成,一般还需要写明双方信息跟委托期限。如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发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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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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