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公司法 > 公司解散清算 > 公司注销 > 分公司注销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分公司注销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09 13:22:11 人浏览

导读:

分公司注销需要提交哪些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
公司注销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出具的注销决定,注明注销的原因。



4、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5、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