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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企业对分公司会计主体的影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12 16:45:24 人浏览

导读:

一、虚拟企业对会计主体影响的争论虚拟企业对会计主体的影响,目前分为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1、否定观。一种观点是将虚拟企业这种企业形式作为会计主体,而虚拟企业具有的灵活性、短暂性等特点,否定了会计主体存在的意义从而对会计主体假设产生怀疑。可以看出这种观

  一、虚拟企业对会计主体影响的争论

  虚拟企业对会计主体的影响,目前分为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1、否定观。一种观点是将虚拟企业这种企业形式作为会计主体,而虚拟企业具有的灵活性、短暂性等特点,否定了会计主体存在的意义从而对会计主体假设产生怀疑。可以看出这种观点主要有两个前提:(1)虚拟企业作为企业理所当然应是会计主体。(2)虚拟企业分合迅速,难以把握。因此会计主体无法确定,会计理论大厦因此而坍塌。

  2、肯定观。另一种观点的立论是虚拟企业不应作为现代会计的核算范畴,也不应成为会计主体,从而不会对会计主体假设产生任何影响。这种观点是在否定观出现后出现的,是对否定观的一种驳斥。肯定观从会计主体的概念出发认为:会计主体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单位”,会计主体是“能控制资源、承担义务并进行经济运作的经济实体”;一是“使用者”,确定会计主体应“依据特定个人、集团或机构的经济利益范围来择定”。这两方面都隐含了一个前提条件,即公司结构和功能的相对稳定,而虚拟公司恰恰违背这一前提条件。有人说虚拟公司是虚无飘渺的,是无法把握的,甚至仅仅是概念上的。也有人说虚拟公司是多企业的联盟,企业之间依靠类似于购销合同等的契约维持,各企业独立核算,无需将联盟整体作为会计主体。因此无论哪种说法都认为,虚拟公司不符合会计主体假设,因为只虚拟公司的某一部分才能维持功能、组织、地域的稳定。而虚拟公司本身是不能作为会计主体的,不应纳入现代会计的核算范围,因此也就谈不到对会计主体的影响。

  二、虚拟企业影响会计主体分析

  分析一下,发现两种观点的截然相反是基于对虚拟企业的理解上,在网络技术高度发展的情况下,借助网络技术组建的虚拟企业是产生矛盾的源泉。可以说肯定观对否定观的驳斥是具有说服力的,然而也不能说是完全正确的,争论的焦点和症结其实在于对虚拟企业的认识,它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企业。因此要解决这一问题对虚拟企业进行全面透彻的分析就至关重要。就需要对虚拟企业形式进行分析。

  1、什么是虚拟企业。虚拟企业并不是忽生忽灭,来无形去无影的,它有着自己的组织方法。虚拟企业是美国的米切尔和贝尔于1994年3月率先提出的,他们认为虚拟企业是“为完成向市场提供产品和服务等任务而由众多的企业相互联合形成的一个合作组织形式。虚拟企业利用电子信息打破联合企业间的时空间隔,属于临时性的结盟,且分合迅速,又明显地呈现出多元性和不确定性。”虚拟企业是多种形式的有:(1)虚拟生产;(2)共生;(3)策略联盟;(4)虚拟销售网络;(5)虚拟行政部门。

  2、每一种虚拟企业形式下的会计主体分析。虚拟生产是虚拟企业的一种较为初级的形式,假如某一产品在最初进入市场时仅利用了它在其它行业知名的品牌和销售网络,而将产品生产和研究开发完全委托给了其它公司。并且这里的产品生产可能委托给了多个企业顺次生产。从表面上看,不可能也不必要将几家企业,合并一个会计主体进行会计核算,家电公司只要支付研发机构研发费用,以“委托加工商品”的形式核算与生产厂家的业务往来。从此可以看出,一个产品的研发、生产、营销被割裂在不同企业,各不同企业会计计量、确认、报告的只能是该产品的研究、开发、营销、生产等经济事项,而与其它公司业务往来只能作为公司的一项交易活动而非生产活动。这样,完整意义上的产品生产被分割成块,产品的成本极难确定,或水分极大。如果说这一产品市场面临价格大战,没有完整成本意义的产品如何面对?所以我认为,这种虚拟企业形式下,将产品作为会计核算主体,即不将产品割裂分段核算,也不将整个虚拟企业作为会计主体更为合理。

  虚拟企业的第二种形式即“共生”。如银行业并不擅长资讯管理,因保密性不想外包又不愿意独自负担培养专业人员的成本,于是可由几家银行成立专门机构处理电脑资讯业务,因为合并后的资讯业务足以达到规模经济,可以达到节省成本的目的。这种形式的联盟将资讯业务作为独立的会计核算主体应该是没有异议的。

  策略联盟、虚拟销售网络、虚拟行政部门这些形式一般来讲也都是保留企业的优势资源进行某一项目的合作,所以同样也可以将其合作的项目作为会计核算的主体。

  综上,鉴于虚拟企业是低成本、快节奏、分散化的,公司的结构和功能极度不稳定。将其作为会计主体则会计主体可能时而膨胀、时而缩小甚至解散,会计主体变化频繁,所以将其作为会计主体是不可能的。但在虚拟公司中,虽然各部分之间形式上联系松散,且具有暂时性和不稳定性。如果一旦生产某种产品,各方之间又是紧密的联盟。在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协同生产,有着贯穿整个生产过程的主线,它对会计所核算和控制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承担着相应的风险和责任,所以无视这种虚拟生产形式的存在也是不客观的。我认为,在虚拟企业形式下,将产品或项目本身作为会计核算主体,即不将产品成本割裂分段核算,也不将整个虚拟企业作为会计主体更为合理。因此会计主体假设在新的企业形式中应具有新的涵义,需要应重新审视和理解。

  三、虚拟企业使会计主体产生的变革

  1、对传统会计主体的理解。会计主体是指会计为之服务的特定单位。是指会计工作特定的空间范围,它为确定特定企业所掌握的经济资源和进行的经济业务提供了基础,从而也为规定有关记录和报表所涉及的范围提供了基础。对其理解主要在三个方面:一是划定了会计所要处理的各项交易或事项的范围;二是能够把握会计的工作立场;三是能够将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与会计主体所有者的经济活动区分开来。对传统会计主体的理解是一个经济单位就是一个会计个体,但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将特定个人集团或机构的经济利益范围作为会计个体,如合并财务报表和管理会计领域中的责任中心等。可以看出,将特定个人、集团或机构作为会计个体扩大了会计个体的选择范围,同时也拓展了会计的服务功能。以这种思路发展下去,为会计主体概念的拓展留出了余地。

  2、虚拟企业中会计主体应具有的特点。虚拟企业并没有否定会计主体基本假设,但它却全面发展着这一概念,网络化环境下的会计主体应具有以下特点:(1)它应是具有特定财产的经济实体,并有经济业务或事项发生;(2)它应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整体,其经济业务或事项应明显地区别于其他会计主体;(3)它应有资金管理,使用权,应独立进行经济核算并及时编制对外报表;(4)它应有相应的工作人员,有相应的技术技能;(5)它应不断的与环境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流等等。[page]

  3、会计主体的重新定义。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把会计主体的概念进行重新定义:会计主体是以经济利益为纽带,以项目合作为目标的经济组织集合体。这一概念既兼顾了原有会计主体对会计核算范围的界定,同时也充分考虑了新型的企业组织形式对会计主体的影响。

  4、会计主体概念变革的意义。会计作为一种商业语言,它的消亡是不可能的,然而如果没有了会计主体,那么会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石。会计主体的重新定义是对前述“否定观”的一种彻底否定,因此提出新的会计主体概念是一个时代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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