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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公司·子公司谁应承担法律责任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24 11:41:50 人浏览

导读:

案情原顺捷建材厂是河海公司下属企业,后改名为顺捷公司。2006年4月顺捷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某乡王沟村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集体农用地新建厂房,实际占地面积13.05亩,建筑占地面积455平方米。县国土局在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中,对该案依法立案查处,

  案情

  原顺捷建材厂是河海公司下属企业,后改名为顺捷公司。2006年4月顺捷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某乡王沟村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集体农用地新建厂房,实际占地面积13.05亩,建筑占地面积455平方米。县国土局在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中,对该案依法立案查处,顺捷公司提供了河海公司营业执照,并提供河海公司出具的一份证明,证明顺捷公司是河海公司子公司,经调查证实,该公司属非法占地行为。2006年11月22日,该局依法对河海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没收河海公司在非法占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8700元,按照有关规定将相关责任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分析

  本案的焦点是怎样认定违法主体,大家在讨论此案时,对认定违法主体意见不一致,形成两种不同处理意见。

  第一种处理意见,认定顺捷公司是河海公司的分公司,此案应当依法对河海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其理由:原顺捷建材厂虽然改名为顺捷公司,但没有改变是河海公司下属企业或分公司的关系,在生产经营上仍使用河海公司营业执照,其非法占地行为的法律责任应当由河海公司承担。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之规定,不管顺捷公司是否领取营业执照,均不具有法人资格,只有河海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因此,认定违法主体是河海公司,应依法对河海公司进行处罚。

  第二种处理意见,认定顺捷公司是河海公司子公司,应当由顺捷公司承担法律责任。

  其理由:河海公司出具证明,承认顺捷公司是本公司的子公司,同时顺捷公司投资新建厂房,在财务上具有相对独立性。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之规定,顺捷公司是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其非法占地行为,应追究顺捷公司法律责任。

  该局采纳了第一种处理意见是正确的,笔者完全赞同。为什么认定违法主体是河海公司呢?其理由有三条:一是原顺捷建材厂是河海公司建立的,投资主体是河海公司,故认定该厂为河海公司的下属企业;二是将厂名称变更为顺捷公司,只是名称上发生了变化,但未改变隶属关系,顺捷公司仍是河海公司财产的一部分。截止调查本案时,河海公司虽然没有到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分公司登记手续,设立分公司已经形成了事实,即顺捷公司;三是河海公司依法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这说明河海公司才具有法人资格,而顺捷公司不具备这样的条件,根据相关证据证实,认定顺捷公司是河海公司的分公司。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之规定,顺捷公司非法占地行为,应当由河海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因此,认定违法主体是河海公司是正确的。

  否认顺捷公司是河海公司子公司的的依据是什么呢?一是主体证件不合法。河海公司不是法定登记机关,出具证明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认定顺捷公司是其子公司的合法证件;二是顺捷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认定顺捷公司是子公司的第二条理由是财务上相对独立性,实际没有完全独立,仍有河海公司财务管理,根据《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所以,在财产上顺捷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条件 ,认定理由不充分;三是顺捷公司未依法取得法人资格。该局派员到工商管理部门进一步核实,顺捷公司没有依法办理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具有法人资格,故不能依法独立承担法定责任。因此,认定顺捷公司是其子公司证据不足。

  土地行政处罚适用的对象是土地违法的相对人,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违反我国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组织。依据《土地管理法》、《民法通则》和《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才能正确认定违法主体。在查处公司土地违法案件中,不仅要查清违法用地事实,最关键环节是认定违法主体,就如何认定违法主体,笔者谈谈自己的认识和想法:

  一是全面收集违法主体资料。一般情况下,收集违法主体资料主要找违法用地单位收集资料,遇到类似本案公司违法用地情形,不仅要求分公司、子公司提供营业执照,而且还要找公司收集相关资料,同时收集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必要时还应到法人登记机关进一步核实,全面收集有关资料。

  二是严格审查证据资料。一是对收集到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个人身份证进行严格审查,鉴别真伪,确认证据的有效性,合法性。二是对调查笔录及相关证据资料的审查,确保证据齐全,真实有效,能充分证明构成违法事实。

  三是理顺关系,准确认定违法主体。首先,理顺公司之间的关系。办案人员在调查案件中要查清公司、分公司、子公司三者的关系,根据营业执照确认是公司、分公司、还是子公司。只有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才能享有法定权利,承担法定义务。其次,查清实施违法占地者。因为实施违法占地的单位,有时与承担法律责任的单位不一致,所以,必须查清实施违法占地者。第三,准确认定违法主体。《公司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只有公司或子公司,才具有法人资格。不管是公司、还是分公司非法占地,违法主体均认定为公司;子公司非法占地,违法主体认定为子公司;如不能认定公司或子公司非法占地,违法主体应认定为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即公民)。

  综上所述,办案人员只有做到全面观客收集证据资料,严格审查,准确认定违法主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才能在行政诉讼中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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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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