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没有权利下班开包检查
导读:
相信有些人在平时工作的时候,每天下班的时候会有开包检查的规定,主要就是怕员工带走相关的财物等等,那么公司到底有没有权利这样做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公司有没有权利下班开包检查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用人单位在下班的时候对员工的包进行检查时,是属于违法的行为,但不是犯法的行为,用人单位的行为侵犯了员工的隐私权。
《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一十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1、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
侵扰他人私生活、公开他人隐私的行为,既是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监视、窥视他人私生活,以偷看日记、私拆信件等手段千方百计刺探他人的秘密,都属于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当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执法机关依法调查和公开当事人的有关信息,则不属于侵权行为。
2、尊重他人隐私,就要树立隐私意识。
明确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破除我国传统文化中 “父为子纲,夫为妻纲” 这类宣扬人格依附的陈旧观念;不干涉他人私人空间,不搬弄是非、揭人短处、扰人安宁;不因好奇而热衷于打听别人私事、传播别人的秘密。我们要矫正不尊重他人隐私的若干陋习。
3、尊重他人隐私,需要强化责任和荣誉意识。
个人隐私权里无不包含着两种最忠实的守护--责任和荣誉。亲人、朋友之间常常会分享一些个人秘密,这是基于彼此信任。此时,我们要承担起对这份隐私的责任和信誉,这不但能保护自己的隐私,也是对他人隐私的保护和尊重。人与人之间要互相尊重彼此的隐私。保护公民的隐私权,是道德的呼唤,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只有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的侦查人员,在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后才能进行搜查。其他人员,或者侦查人员在没有出示搜查证的情况下,都属于非法搜查。
保安人员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他们只是根据民法上的等价有偿原则,以提供保安服务换取劳动报酬,他们拥有的只是一般公民的法律权利,无权搜查他人的人身。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公司有没有权利下班开包检查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综上所述我们知道公司开包检查肯定是不合法的,属于违法行为,涉嫌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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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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