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清算后的执行程序有哪些
导读:
强制清算,是指公司申请破产后,公司的债权人或公司股东在符合法定的条件下向法院申请成立清算小组,通过公权力的介入进行的强制性行为。那么申请强制清算后的执行程序有哪些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1、确定管辖法院
地域管辖: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
级别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公司强制清算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公司强制清算案件。
2、法院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
3、成立清算组并确定成员。
自愿参加清算组且优先考虑: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指定清算组的成员:按照《人民法院中介机构管理人名册》和《人民法院个人管理人名册》中的中介机构或个人组成清算组;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指定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管理人名册中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共同组成清算组。
清算组成员为单数,并指定清算组负责人。
4、终结
1、 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时,需要通过必要的诉讼予以确认的,则以清算组名义提起诉讼。对于需要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如进行财产保全、查封银行存款等措施的,则由清算组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审查确认后予以采取。并对公司的非金钱财产进行财产估价
2、 明知明确的债权人书面通知,全国或省级影响报纸进行公告。
如对明知明确的债权人存在未通知或未申报,可以通过提存方式进行处理。
不确定债权的处理:第一,对于争议债权,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二条之规定,可以重新核定,如不予重新核定,可以起诉处理。第二,对于或然债权,可以规定在公司剩余财产分配以前,要预留不确定债权的份额或向债权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有关法律明确规定为六个月,即清籍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清算完毕。强制清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介入到清算程序之中,以更好地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虽然法律规定强制清算的期限一般为六个月,但也规定了特殊情况下未能在期限内完成清算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对于延长期限的长短,法律并未做出限制性规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申请强制清算后的执行程序有哪些”的相关法律知识。强制清算作为由人民法院直接介入的公司破产程序之一,要通过确定管辖及法院审查后成立清算组才能进行后续程序。如果您还有什么疑惑以及其他法律问题咨询,可以联系我们法律快车的专业律师,为您提供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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