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案件类型
导读:
因为现在大公司都涉及到很多的人员,所以也会出现各种纠纷,通常还会涉及到一些法案件,但是大部分人对于法案件的了解并不是特别全面,所以特别想要知道公司法案件类型。下面一起看看法律快车小编给我们搜集的资料吧。
1、股东权纠纷
该类诉讼包括根据“股东知情权纠纷”,根据《案由》第173项及确定的“公司盈余分配权纠纷”,根据《案由》175项确定的“公司决议损害股东权纠纷”,根据《案由》第176项确定的“股东会议召集权纠纷”。
2、出资纠纷
该类诉讼为根据《案由》第114项,由受案法院可以确定案由为“出资不足违约纠纷”。
3、滥用股东权利纠纷
该类诉讼在《案由》中没有对应规定,其《诉讼依据为第20条。根据《案由》的原则规定,可以将该类诉讼细分为“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利益纠纷”、“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债权人利益纠纷“;确定案由为“发起人设立公司过失损害公司利益纠纷”。
该类诉讼可以列为《案由》178项。可以具体确定案由为“董事、监事、经营损害公司利益纠纷”;因为损害股东利益通常都是以损害公司为表现的,确定案由“董事、监事、经营损害股东利益纠纷”的,也列为这类纠纷中。
1、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纠纷
该类诉讼在《案由》中没有对应规定,与之最相近的种类案由是损害公司利益纠纷,但也不能列入此类纠纷中。受案法院可能根据《案由》的原则规定,将其确定案由为“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纠纷”。
2、股权转让侵权纠纷
该类诉讼可以列为《案由》170项。可以具体确定案由为“股权转让异议纠纷”、“股权转让优先认购权纠纷”;根据《公司法》第75条,具体确定案由为“股权回购纠纷”。
3、解散公司纠纷
该类诉讼是赋予股东的权利,最高法院制定《案由》尚无该项诉讼,所以《案由》中没有准确对应的案由,可以归类于合同纠纷类下,受案法院可能将其确定案由为“解散公司纠纷”。
此类案件可以适用《案由》第280项“国有企业破产案”、第281项“(非国有)企业法人破产还债案”、第282项“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成员案”。
公司清算过程中,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公司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诉求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由于《案由》中无对应案由,受案法院可以根据《案由》的原则规定,确定案由为“清算侵权纠纷”
鉴证侵权纠纷
该类诉讼在《案由》中没有对应规定,与之最相近的种类案由是特殊侵权纠纷。受案法院可以将该类诉讼细分为“评估侵权纠纷”、“验资侵权纠纷”、“验证侵权纠纷”。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针对公司法案件类型的详细介绍。在公司运行的时候一定会遇到各种纠纷,面对这些纠纷无法解决的时候,最好的办法就是去法院起诉,这样才会维护各个人员的利益。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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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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