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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对股权的冻结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25 14:14:42 人浏览

导读:

股份制有限公司或者是上市公司,都可以在股权上进行一定程度上的流通,但是这种流通需要在法律的范围内。在解除股权的解冻情况时,一般有法院进行判定解除,其他个人组织没有权利。那么解除对股权的冻结程序?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股份制有限公司或者是上市公司,都可以在股权上进行一定程度上的流通,但是这种流通需要在法律的范围内。在解除股权的解冻情况时,一般有法院进行判定解除,其他个人组织没有权利。那么解除对股权的冻结程序?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一、解除对股权的冻结程序

  股权冻结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限制股权所有者提取或转移自己股权的一种强制措施。这种措施当中的主要目的是防止股权的收益的不当流失,给上市公司内部的利益造成的损失。在这种股权冻结的过程中,并没有否定股权持有者的股东身份。冻结股权及投资的程序:

  人民法院冻结股权、其他投资权益时,应当向被执行人及其股权、其他投资权益所在市场主体送达冻结裁定,并要求工商部门协助公示。工商部门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冻结股权、其他投资权益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申请人申请续行冻结的,续冻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但没有次数限制。

  人民法院已对股权采取冻结保全措施的,股权持有人、所有权人或者第三人提供了有效担保,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对股权的冻结。

  

  二、解除股权冻结的条件

  1、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纠纷案件过程中,对股权采取冻结、评估、拍卖和办理股权过户等财产保全和执行措施,适用本规定。

  2、本规定所指上市公司国有股,包括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国家股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向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或依据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国有法人股指国有法人单位,包括国有资产比例超过50%的国有控股企业,以其依法占有的法人资产向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形成或者依据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

  本规定所指社会法人股是指非国有法人资产投资于上市公司形成的股份。

  3、人民法院对股权采取冻结、拍卖措施时,被保全人和被执行人应当是股权的持有人或者所有权人。被冻结、拍卖股权的上市公司非依据法定程序确定为案件当事人或者被执行人,人民法院不得对其采取保全或执行措施。

  4、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股权持有人或者所有权人作为债务人,如有偿还能力的,人民法院一般不应对其股权采取冻结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已对股权采取冻结保全措施的,股权持有人、所有权人或者第三人提供了有效担保,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对股权的冻结。

  三、股权冻结的内容

  股东基于出资享有的股权,是集合了多种权利的权利束。由自益权和共益权构成。所谓的自益权即股东专为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主要包括投资收益权、剩余财产分配权、新股认购权等。共益权是指股东为自己利益的同时兼为公司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主要包括提案权、表决权等。

  股权的冻结主要是收取股息或红利以及处分股权(股权转让或股权质押),防止股权收益的不当流失,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

  而股权冻结并没有否定股东资格。也没有必要限制股东对于共益权的行使。股东基于股东身份可以正常行使共益权。

  可见在法院冻结期间,股东仍然可以行使共益权(股东大会召集权、投票权、参加权、选举和被选举权、知情权、股东代表诉讼权等);此外,自益权中的新股认购权并不属于冻结的范畴,在股权被冻结的情况下,股东仍然可以试行自益权中的新股认购权。

  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解除对股权的冻结程序相关答案。对于股权冻结后,意味着无论是收益还是相对的权利都会缺失,当然,在经济发展中,股权的冻结受到影响资金的。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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