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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24 11:53:56 人浏览

导读:

我们知道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是要具备相应条件的,很多发行人对具体要满足的条件都不是很清楚,都有哪些条件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我们知道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是要具备相应条件的,很多发行人对具体要满足的条件都不是很清楚,都有哪些条件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1、持续经营三年以上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持续经营时间不足3年的,经国务院特别批准,也可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纠纷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其拥有的主要资产不能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如存在股东出资资产的产权归属有争议或尚未正式过户到发行人名下等情形,在权属纠纷解决之前不能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3、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发行人应具备与生产经营相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并拥有生产经营相关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如发行人在生产、采购、销售的任一环节,对控股股东或其他第三方存在重大依赖(如主要原材料或大部分商品由第三方代为采购销售等),则属于不具备独立经营能力的情况,因此不符合首发条件。

  4、满足一定的财务指标

  首先,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其次,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再次,最近一期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最后,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5、具备持续盈利能力

  发行人应具备持续盈利能力,并不存在以下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存在重大依赖;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3)技术的取得或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4)存在可能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仲裁、诉讼或其他重大事项;

  (5)对税收优惠存在严重依赖。

  6、规范运行

  发行人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或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等情形。

  发行人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其他公司进行违规担保或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其他公司占用的情形。

  

  二、股票发行数量怎么确定

  1、上市公司股票的发行量是由公司改为股份公司时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共估值多少钱,按每股一元来确定的。

  2、具体的股票发行量则由几个因素共同来决定

  一是公司原始股东愿意出售的数量,比如原股东长期看好本企业,那么发行的数量可能不会太多,因为发行太多可能会影响控股权;

  二是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额度,主要是根据企业的融资目的和规模来确定发行数量;

  三是看市场的实际情况,包括一级市场上保荐人、主承销商及承销团的建议以及二级市场上股市的实际走势,比如市场行情火爆,发行市盈率很高时,那么就会选择多发一些,多赚一些发行溢价,反之则少发一些或者干脆放弃发行。

  三、股票发行价格如何确定

  1、要参考上市公司上市前最近三年来平均每股税后纯利乘上已上市的近似类的其他股票最近三年来的平均利润率。这方面的数据占确定最终股票发行价格的四成比重。

  2、要参考上市公司上市前最近四年来平均每股所获股息除以已上市的近似类的其他股票最近三年平均股息率。这方面的数据占确定最终股票发行价格的二成比重。

  3、要参考上市公司上市前最近期的每股资产净值。这方面的数据占确定最终股票发行价格的二成比重。

  4、要参考上市公司当年预计的股利除以银行一年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这方面的数据也占确定最终股票发行价格的二成比重。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综上所述我们知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有经营能力,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等。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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