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是怎么核准的
导读:
在我们进行注册企业名称的时候,我们是需要根据部分的组成一句进行处理,同时在进行注册的时候,企业名称也是需要通过核准才能够申请成功。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企业名称是怎么核准的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名称一般由四部分依次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或者 字号 行政区划+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1、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域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
2、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以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
控股企业的名称不含行政区划,并使用其字号的;
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3、根据现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企业名称,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可以不冠以所在地行政区划名名称:
全国性公司;
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国家工商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名称的变更、股东股权的转让和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均属于公司登记事项的变更,应当依照规定及时申请变更登记。除当事人有特别约定外,变更后的公司对变更前的公司债权、债务仍应予以承继。
《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企业法人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应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对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
(二)新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三)由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在现实经济活动中,经常有一些已经不具备任职资格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出于种种目的,不同意更换法定代表人,甚至 利用手中的职权阻碍作出变更决议,或者拒绝签署变更登记申请表。对此,《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具体分为两种情况处理:
1、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召开会议作出决议。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不能依照法定程序召开的,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推选一名董事或者由出资最多或者持有最大股份表决权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会议,依法作出变更决议,若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签署变更登记申请书的,可以由拟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变更决议签署。
2、公司以外的企业法人更换法定代表人需要由企业出资人作出变更决定。若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签署变更登记申请书的,可以由拟任法定代表人根据变更决定签署。
3、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决定)、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应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股份有限公 司提交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其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 字)或其他相关材料。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企业名称是怎么核准的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国的企业在进行注册的时候,一定要知道企业名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且也是需要了解企业是否合法。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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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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