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变更后原股东债务要承担责任吗
导读:
原股东已履行出资义务的,股权转让后,不再承担责任。原股东未足额缴纳其认缴出资或出资义务未到期转让股权,转让当事人没有约定责任承担的,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公司有权请求原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接下来就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股权变更后原股东债务要承担责任吗。
(一)股权转让后,一般情况下原股东不承担偿还公司债务的责任。
公司是独立法人,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股权转让后,公司的债权债务仍由公司享有和承担。
(二)特别情况下,股权转让后原股东需承担公司债务责任
1、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通过股权转让协议规避义务、逃避债务
现象: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的股东逃避债务
依法履行出资义务为股东的法定义务,在公司股权转让时不能转让,实践中某些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为了达到不承担法定的义务、逃避债务的目的,往往会将股权转让给一个没有偿付能力的主体,并在转让协议中约定原股东的所有债权债务给让给新股东。
有的还明确约定原股东的出资义务由受让人承担,一旦公司的债权人追索债权,原股东经常以自己已不是公司的股东及转让协议的约定进行抗辩,在新股东无力偿债的情况下,债权人的利益受损害。在此情况下,公司债权人可以向新股东提起诉讼要求承担责任的,新股东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原股东进行追偿。
2、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前债务由原股东全部承担
股东转让公司全部股权时应充分披露公司对外债务,因此为保证受让股权不存在瑕疵,新股东可要求原股东可在协议中承诺对股权转让前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在协议为平等主体之间达成、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并且不违背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该协议合法有效,原股东应对转让前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股权转让协议只约束协议双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股权转让协议只能约束协议双方当事人,其效力并不能及于合同双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因此,公司的债权人仍然只能要求公司承担债务,而不能直接要求原股东承担公司债务。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
(二)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三)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四)其他有关资料。
纳税人提交的有关变更登记的证件、资料齐全的,应如实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经税务机关审核,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通知其补正。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股权变更后原股东债务要承担责任吗”的相关知识。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的资产承担,无论是新股东还是旧股东,完成出资后就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如果股东或者法人如果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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