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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清算表怎么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9 13:31:37 人浏览

导读:

公司从事的业务不一样,经营方式不同,而公司的发展也是完全不同的,有些可以一路绿灯直到上市,也有一些公司经营不善要解散,公司要退出市场必须进行注销,在注销之前要进行清算,那么公司注销清算表怎么写?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司从事的业务不一样,经营方式不同,而公司的发展也是完全不同的,有些可以一路绿灯直到上市,也有一些公司经营不善要解散,公司要退出市场必须进行注销,在注销之前要进行清算,那么公司注销清算表怎么写?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公司注销清算表怎么写

  企业清算时需要填写清算报表和资产负债表,具体方法如下:

  清算报表应当根据清算帐册的有关核算内容填列。

  其中,资产类项目可以分为无需变现资产和需变现资产。无需变现资产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需变观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净值、流动资产、应收帐款、无形资产和长期投资。

  报表中对资产类项目的金额记录可按照估价金额、变现金额和变现损益分别填列。

  负债类项目可按照清算费用、担保债权、无担保债权分别填列。

  其中,担保债权可以划分为充分担保债权、部分担保债权和抵销债权。

  无担保债权可以按清偿顺序填列,如第一清偿顺序为应付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第二顺序为国家税金、基金,第三顺序为其他债权等等。

  负债类项目的金额按照经确认金额、已偿金额和未偿金额分别填列。权益类项目按照变价损益、亏损调整数、无形资产转销、扣收末到期债务贴息、股东权益和不再清偿债务分别填列。

  清算报表对于现金和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应单独摘写,收入项目包括接管现金及银行存款、接管变现资产(减变现损失)、索还资产、担保资产超额部分变现(加溢价)、抵销资产超额部分变现、追回材料变现、追回现款、投资设备变现(加溢价)和无形资产中专利权转让(加溢价),支出项目包括支付清算费用和偿还债务,结余部分转入权益类。

  清算期收支报表作为清算资料的一部分,经注册会计师验证后应报审批机构批准,作为公司注销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的依据。

  资产负债表一般有表首、正表两部分。

  其中,表首概括地说明报表名称、编制单位、编制日期、报表编号、货币名称、计量单位等。正表是资产负债表的主体,列示了用以说明企业财务状况的各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正表的格式一般有两种:报告式资产负债表和账户式资产负债表。报告式资产负债表是上下结构,上半部列示资产,下半部列示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具体排列形式又有两种:一是按“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原理排列;二是按“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原理排列。

  账户式资产负债表是左右结构,左边列示资产,右边列示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不管采取什么格式,资产各项目的合计等于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各项目的合计这一等式不变。

  

  二、企业注销清算程序有哪些

  1、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决议解散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3、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办理清算组备案。

  4、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

  5、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6、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7、清算公告满三个月后,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8、制作清算分配方案。

  9、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报股东确认。

  三、注销清算有什么注意事项

  1、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是指企业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

  应注意的是,这个规定包括两个层面的清算:企业层面,就是从事实体生产经营的公司(清算的公司)应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清算;股东层面,指企业投资者的投资行为而取得的所得进行企业(个人)所得税清算。

  2、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即公司除特殊原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须经过清算程序)。

  3、不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的适用特殊税务处理原则的重组业务,如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不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合并、分立等,改组企业不需要履行上述清算程序,但需要视同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文件规定,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因此,企业清算期所在的年度内,有两个所得税纳税年度,第一个纳税年度为1月1日到终止生产经营之日,第二个纳税年度为终止生产经营之日到注销税务登记之日。

  5、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生产经营,按照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应将终止生产经营当年度1月1日至实际经营终止之日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于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完成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清当年度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6、进入清算期的企业应对清算事项,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企业应当自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开始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企业清算所得税事项备案表》并附送以下备案资料:

  (1)纳税人终止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并开始清算的证明文件或材料。

  (2)管理人或清算组联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3)清算方案或计划书。

  (4)欠税报告表。

  7、企业在清算内取得来源于我国境外的所得,仍须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的相关系规定,按照分国(地区)不分项原则,采取“抵免法”,计算按照我国税法计算的在我国境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公司注销清算表怎么写”等相关法律知识。启动清算程序之后,组成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出具公司清算报告,这样对于具体的清算项目怎么填就知道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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