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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用信托融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08 15:20:58 人浏览

导读:

信托融资目前有两种渠道可以选择。一是直接找信托公司洽谈。二是委托相关银行代为寻找信托公司。当事人必须明确科学设计一个资产包或者项目包通过信托融资筹集的资金将用来干什么。更多关于如何用信托融资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信托融资目前有两种渠道可以选择。一是直接找信托公司洽谈。二是委托相关银行代为寻找信托公司。当事人必须明确科学设计一个资产包或者项目包通过信托融资筹集的资金将用来干什么。更多关于如何用信托融资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如何用信托融资

  信托融资目前有两种渠道可以选择。一是直接找信托公司洽谈。二是委托相关银行代为寻找信托公司。当事人必须明确科学设计一个资产包或者项目包通过信托融资筹集的资金将用来干什么。

  二、信托融资有哪些隐忧

  信托业发展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已经取得的发展和成绩能否持续、稳固。

  随着市场环境和政策导向的变化,信托机构如何发挥自身的资产管理能力和制度优势,适时改变信托经营管理策略,充分发挥功能优势、丰富信托新产品、提高在经济结构调整中投融资创新服务水平,将成为当下信托机构必须面对的现实:一方面,庞大的存量信托资产需要稳健管理,这将考验信托机构的后期管理能力和风险缓冲能力;另一方面,在传统的优势业务日渐式微的大背景下,培植新业务以带动增量的信托资产,也是备受关注的现实问题。

  其次,理财市场大瓜分,业务竞争日趋激烈,信托行业正统的业务优势将难以维持延续下去。

  最后,信托配套法规制度的缺失,监管方式的“一律”原则,被认为依然是信托创新发展的瓶颈与门槛。

  三、信托融资的信托模式怎样

  因我国金融体制的固有原因,在以间接融资为主体的金融市场上,信贷配给广泛存在,中小企业自有资金的积累和私人或民间借贷依然是其融资的主要来源。在制度壁垒和结构失衡的双重制约下,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需要另辟蹊径,而信托,无疑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一个新的视角和解决方案。

  《信托法》第二条:“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通俗地讲,信托是一种“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财产管理制度形式,即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向社会投资者发行信托计划产品,为需要资金的企业募集资金,信托公司将其募集资金投入到需要资金的企业,需要资金的企业再将融入的资金投入到相应的项目中,由其产生的利润(现金流)支付投资者信托本金及其红利(利息)。根据《信托法》第七条规定“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本法所称财产包括合法的财产权利。” 与其他融资方式比较,信托融资方式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融资速度快。信托产品筹资周期较短,与银行和证券的评估、审核等流程所花时间成本相比,信托融资时间由委托人和受托人自主商定即可,发行速度快,短的不到三个月。

  二是融资可控性强。我国法律要求设立信托之时,信托财产必须与受托人和委托人的自有资产相分离。这使得信托资产与融资企业的整体信用以及破产风险相分离,具有局部信用保证和风险控制机制。银行信贷和证券发行都直接影响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其信用风险只能通过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来防范控制。

  三是融资规模符合中小企业需求。信托融资的规模往往很有限,这一特点与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相吻合。中小企业由于经营范围和规模较小,对融通资金的需求量也很有限。因此资金募集的水平同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相对应,信托的成本对于中小企业来讲也处于可以接受的范围。

  任何的投资方式都存在风险的,投资不存在只有收益没有风险的。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编辑为你整理的关于如何用信托融资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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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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