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公司法 > 公司其他 > 公司债券 >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什么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2 15:32:06 人浏览

导读:

债券应该是大家都有去了解过的一种投资类的产品,但是债券的分类还是比较多的,很多的人对于这种区分也是不清楚的,对于这些分类还是可以去好好的了解一下的,所以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个相关的知识点。

  债券应该是大家都有去了解过的一种投资类的产品,但是债券的分类还是比较多的,很多的人对于这种区分也是不清楚的,对于这些分类还是可以去好好的了解一下的,所以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个相关的知识点。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什么

  可转换债券是债券的一种,可以转换为债券发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本质上讲,可转换债券是在发行公司债券的基础上,附加了一份期权,允许购买人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将其购买的债券转换成指定公司的股票。

  可转换债券 是指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时期内按一定比例或价格将之转换成一定数量的另一种证券的债券。

  可转换债券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简称,又简称可转债,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兼具债权和期权的特征。

  可转换债券 公司发行的含有转换特征的债券。在招募说明中发行人承诺根据转换价格在一定时间内可将债券转换为公司普通股。转换特征为公司所发行债券的一项义务。可转换债券的优点为普通股所不具备的固定收益和一般债券不具备的升值潜力。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什么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什么特征

  可转换债券具有债权和股权的双重特性。

  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的特征,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1、债权性

  与其他债券一样,可转换债券也有规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收取本息。

  2、股权性

  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成股票之前是纯粹的债券,但转换成股票之后,原债券持有人就由债权人变成了公司的股东,可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红利分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公司的股本结构。

  3、可转换性

  可转换性是可转换债券的重要标志,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股票。转股权是投资者享有的、一般债券所没有的选择权。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就明确约定,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正因为具有可转换性,可转换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

  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还享有在一定条件下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权利,发行人在一定条件下拥有强制赎回债券的权利。

  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双重特点,对企业和投资者都具有吸引力。1996年我国政府决定选择有条件的公司进行可转换债券的试点,1997年颁布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4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极大地规范、促进了可转换债券的发展。

  可转换债券具有双重选择权的特征。一方面,投资者可自行选择是否转股,并为此承担转债利率较低的成本;另一方面,转债发行人拥有是否实施赎回条款的选择权,并为此要支付比没有赎回条款的转债更高的利率。双重选择权是可转换公司债券最主要的金融特征,它的存在使投资者和发行人的风险、收益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以内,并可以利用这一特点对股票进行套期保值,获得更加确定的收益。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好处

  对于发行人,以可转换债券融资比直接发行债券或直接发行股票更为有利:

  1、可转换债券的比率比直接发行的企业债券利率要低,如果可转换债券未被转换,相当于公司发行了较低利率的债券;

  2、可以避免一般股票发行后产生的股本迅速扩张的问题。

  对于投资者,可转换债券的持有人实际多了一项品种选择,也多了一条规避风险的渠道:

  1、当股市向好,可转换债券随市上升超出其原有成本价时,持有者可以卖出转券,直接获取收益;

  2、当股市由弱转强,或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公司业绩转好,其股票价格预计有较大提高时,投资者可选择将债券按照发行公司规定的转换价格转换为股票,以享受公司较好的业绩分红或公司股票攀升的利益。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什么的相关介绍,可转换债券其实也是债券的一种,这种类型的债券利率是要比较低的,好处也是比较多的,如果有想去了解一下这些债券其实还是比较好的,也有可以去了解的价值。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