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对注册资本的要求
导读:
成立一家公司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首先大家需要准备好注册资本,不同的公司类型对于注册资本的要求也是不一样的,那么公司法对注册资本的要求?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1)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3)新《公司法》取消了“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和“出资期限的”要求,同时取消了“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的规定。
2、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2)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仍应当经过验资机构验资。
(3)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1、允许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理论上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可以申办“一元钱公司”。
2、允许自主约定首次出资比例,取消首期出资额至少需达到认缴注册资本总额20%的规定,理论上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均可以“零首付”。
3、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4、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期限,不再规定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的期限。
5、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6、实行年度报告制度。不再执行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1、增强公司的实力,提高公司信用。注册资本越高,说明公司的资产实力和经营规模越大,能提高公司的商业信用,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
2、增加公司的运营资本有利于公司开拓新的投资项目,扩大公司现有的经营规模。
3、调整股东结构和持股比例,改变公司管理机构的组成。吸收新的股东可以改变股东成分和结构。在现有股东范围内的增资,通过认购新股的比例的安排,则可以调整现有股东相互间的持股比例,大股东可因增资而成为小股东。而在股东结构和持股比例变更之后,公司将可实现其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重新安排和调整,包括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的更换等。
4、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有利于企业在申报项目,招投标入围等工作都有好处,注册资本越多,公司承担责任能力也自然增多,在生意中才会越让别人放心。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公司法对注册资本的要求”全部内容。如果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仍应当经过验资机构验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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