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分公司的条件有哪些
导读:
很多公司发展到一定的阶段,可能会选择成立分公司,分公司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大家成立的时候需要满足相关的条件,那么成立分公司的条件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1、任何分公司都没有注册资本的概念。因为分公司只是总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他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的法律责任由总机构承担。
2、与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一样的是,分公司也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但分公司营业执照上没有注册资本。
3、分公司的执照是“营业执照”,不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具有法人资格,无需注册资本,也无需验资。
4、分公司的办公经费、人员工资等费用是由总公司划拨的。分公司也有银行帐户的,总公司将预算打入分公司银行帐户,由分公司直接支付相关费用。
1、分公司注册资金
分公司由总公司申请设立,不涉及注入注册资本这一环节。分公司的经营资金由总公司供给,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2、分公司名称核准:
只需在总公司的名称之后加上分公司的名称即可,通常可表述为:
(1)总公司名称+地域+分公司(如:上海xx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徐汇分公司);
(2)总公司名称+第一分公司等(如:上海xx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3、分公司经营范围:
分公司经营范围内容不得超越总公司经营范围。
4、分公司财务核算:
同一地区分公司成立后,会计核算方式一般由税务机关核定为非独立核算,不具备开局发票资格。外地公司上海分公司,可向税务部门申请独立核算或非独立核算,并可申请增值税资格。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成立分公司的条件有哪些”全部内容。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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