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破产裁定不服能否上诉
导读: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申请人对 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是否可以上诉是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分析的,更多关于对破产裁定不服能否上诉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1、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申请人对 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破产条件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发现债务人有钱了,不符合破产条件)
3、如果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未接受申请的,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注意这里是提出申请,不是上诉,要区分开,不予受理与未接受申请)。
(1)破产债权基于破产程序开始前的原因成立。
(2)破产债权是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无财产担保的不享受优先受偿的请求权。
(3)破产债权必须依法申报和确认,并通过破产清算程序按比例受偿。
破产债权按债务产生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不同关系,可具体分为不同种类。
(1)无担保债权,是指企业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担保物担保从而不具有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这种无担保债权属于普通债权,它在债权总额中比重大,债权人人数多,是债权确认的重点。在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认为需要了结某些事项而决定继续加工生产活动而产生的债务属于无担保债权,但是属于优先债权。
(2)放弃优先债权,是指那些原本具有财产担保,但因自愿原因或者被迫原因而放弃的由担保而形成的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这样一来,这种优先债权就演变成无担保的债权。
(3)担保差额债权,是指虽有财产担保,但是担保物的价款不足清偿财产担保的债权数额。对此担保差额债权,其不足清偿部分,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一般应将差额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处理。
(4)代保债权,在市场经济运作过程中,一个企业的债务由保证人“作保”可提供偿债保障。企业到期不能清偿债务,保证人则承担连带责任。当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为企业偿还债务后,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迫偿。这样保证人与被担保企业就构成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所谓代保债权是指当保证人为破产企业偿还有关债务后,其代为清偿的债务对破产企业来说便是代保债权,这种债权是破产债权的一部分。
(5)索赔债权,是指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为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决定不再履行破产企业的未了合同,由此使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因解除合同而受到损害。其损害赔偿数额为索赔债权,它是破产企业破产债权的一部分。
如果债务人可以提出不错的重整或和解方案被债权人所接受,则可能不会破产。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编辑为你整理的关于对破产裁定不服能否上诉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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