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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行政处罚如何执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5-31 15:00:37 人浏览

导读:

公司破产行政处罚如何执行,行政机关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仍然要执行行政处罚,罚款是属于债务,企业有财产的,清偿了优先债务后,要清偿罚款债务。接下来,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公司破产行政处罚如何执行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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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司破产行政处罚如何执行

  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后,企业破产后仍然要执行行政处罚,如果是处罚款的,罚款是属于债务,企业有财产时,要清偿罚款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公司破产还可不可以进行行政处罚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可以成为行政处罚的对象,破产企业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可以进行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的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经人民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列席债权人会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并依法处以罚款。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拒不陈述、回答,或者作虚假陈述、回答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

  第一百二十七条债务人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向人民法院提交或者提交不真实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情况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

  债务人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或者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而使财产状况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

  三、公司破产法院判决如何执行

  1、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独立的法人组织,以期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公司倒闭后可以申请破产保护,以期财产偿还所有的债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4、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自宣告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公司破产行政处罚如何执行,法律快车的小编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有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针对您的问题给出针对性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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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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