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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成立条件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5-01 12:23:55 人浏览

导读:

集团公司是公司的一种类型,一般特指规模较大的公司,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公司都能够随随便便就可以称为集团公司的,相对于一般公司,集团公司的成立条件相对于而言比较苛刻,那集团公司成立条件有哪些?针对这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集团公司是公司的一种类型,一般特指规模较大的公司,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公司都能够随随便便就可以称为集团公司的,相对于一般公司,集团公司的成立条件相对于而言比较苛刻,那集团公司成立条件有哪些?针对这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集团公司成立条件有哪些

  1、一家母公司,三家以及三家以上的子公司,且母公司的注册资金在3000万以上,母公司和子公司总注册资金在5000万以上;

  2、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企业集团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集团”四部分依次组成;

  3、名称不冠以行政区划的,应按规定程序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

  4、子公司(集团的成员企业)可以冠以集团名称或简称;

  5、参股公司经集团管理机构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二、集团公司工商注册流程怎么走

  集团公司工商注册流程: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并准备相关资料;

  (2)递交名称登记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同时领取《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

  (4)递交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通知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按照上面确定的日期去工商局领取《企业集团登记证》。

  三、集团公司与公司的区别有哪些

  主要区别如下:

  1、有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它由法定人数的股东组成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负责的企业法人。

  2、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具体表现为:

  (1)集团是一种发挥群体优势、创造更大生产力、实现规模经济而形成的经济联合体,集团的成员单位在二个以上。

  (2)集团的成员单位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独立行使权利,独立承担义务和责任。集团的核心单位须是经济实体。集团及其他成员单位不因其中一个成员单位的经营活动而承担责任,有利于分散经营风险。

  (3)集团管理机构或集团总公司(母公司)基于股权持有或协议约定,对集团成员单位的经营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协调,最大限度地提高效率和效益。这种管理和协调从本质上属于经济活动。集团成员单位在一定程度上丧失了经营管 理的独立性,但并不影响成员单位的独立法人地位。

  (4)集团本身不具备独立法人地位,不能作为具体民事活动、经济活动的当事人。以集团名义进行的具体民事活动、经济活动,其权利义务的最终承担者是集团总公司(母公司)或成员单位。

  集团公司是为了一定的目的组织起来共同行动的团体公司,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一般意义上的集团公司,是指拥有众多生产、经营机构的大型公司。它一般都经营着规模庞大的资产,管辖着众多的生产经营单位,并且在许多其他企业中拥有自己的权益。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集团公司成立条件有哪些"的相关知识,一般来说,集团公司注册资金最少在五千万以上,核心公司应该是股份有限公司,集体母公司和子公司总计注册资金在一亿元以上。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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