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公司法 > 公司上市 > 上市公司 > 上市公司退市条件

上市公司退市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4-28 08:16:22 人浏览

导读:

上市公司如果经营不当是可以进行退市的,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中是需要满足条件,并且决议主动撤资交易,在这样的情况下面可以进行退市,并且公司的总额以及变化,不满足上市条件,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上市公司退市条件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上市公司如果经营不当是可以进行退市的,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中是需要满足条件,并且决议主动撤资交易,在这样的情况下面可以进行退市,并且公司的总额以及变化,不满足上市条件,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上市公司退市条件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一、上市公司退市条件

  (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并决定不再在交易所交易;

  (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并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

  (三)上市公司向所有股东发出回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四)上市公司股东向所有其他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五)除上市公司股东外的其他收购人向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六)上市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

  (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解散。

  此外还有强制退市,具体请参考上交所、深交所上市规则。法律依据:《证券法》以及上交所、深交所上市规则。

  

  二、股票上市发行条件的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即股份有限公司要成为上市公司的先决条件是公司股票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属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如是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则不能直接成为上市公司。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这里的股本总额包括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投票和发起人认购及向特定投资者发行的股票的总和,不单指公开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

  (3)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及最近3年连续盈利。投资者在投资之彰,要对所欲购股票的公司进行分析,了解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等情况。同时,证券管理部门也要对公司情况进行考察。这就他公司进行很长一段时间的分析,如果公司刚刚成立,这些情况也无从谈起。开业时间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公司成立之日,盈利的标准没有规定,但须连续不间断的计算。出于对国有资产的特殊保护,对由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设立,或者《公司法》实施后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公司作了特别规定,只要原国有企业和作为发起人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有3年盈利,都可以申请成为上市公司,不受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的限制。

  三、协议收购

  1、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在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

  2、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上市公司退市条件问题的详细解答,当上市公司资不抵债,经营不当的话,及时的退市可以弥补止损减少损失更大化,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解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