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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继承公证怎么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4-20 21:37:06 人浏览

导读:

股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利是可以进行继承的,但是这个股权的继承是需要相应的公司没有明确的禁止继承的,其中股份继承也是可以进行相应的公证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股份继承公证怎么处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股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利是可以进行继承的,但是这个股权的继承是需要相应的公司没有明确的禁止继承的,其中股份继承也是可以进行相应的公证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股份继承公证怎么处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股份继承公证怎么处理

  股权继承是指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行使股东权利的制度。那么在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后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时,往往是要求办理股权继承公证的。现在就来讲一下办理股权继承公证的前提及需要提供的资料。

  办理股权继承公证的前提是公司章程中没有关于禁止股权继承的限制性规定。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即全部合法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火化证、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

  (3)亲属关系证明。由死者单位出具,列出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情况;

  (4)若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权的,应提交其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异地需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本地的应到公证处发表声明;

  (5)若继承人中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权人的死亡证明及合法继承人的情况证明;

  (6)出资证明;

  (7)股东名册;

  (8)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的公司章程;

  (8)公司资产的评估报告(有些地区的公证处要求提交评估报告,但不是全部)。

  二、遗产继承权利实现

  继承权的实现,亦称为继承权的兑现,指继承人依法取得继承权后,根据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的方式取得遗产的法律后果。

  继承权的实现要具备几个前提条件:

  1、继承人在继承权主体的范围内;

  2、继承权人没有丧失继承权;

  3、继承权实现的内容是合法的,没有侵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利益。

  《继承法》第2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要实现继承权,首先应明确自己是否具有继承主体资格,有遗嘱按遗嘱,没遗嘱按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任何一方继承人均有权提出分割遗产。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则可向人民法院提起遗产继承诉讼。

  三、遗产继承顺序

  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

  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7条之规定,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继承顺序的明确为遗产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还应注意的是,在遗产的分割中,应坚持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以及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即便是立有遗嘱的情况下,也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及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此外,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无清偿义务,当然自愿清偿的除外。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股份继承公证怎么处理的全部内容。遗产继承的进行就是需要符合相应的法定标准的,所以要多多注意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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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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