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控股的股东转让股权要通知他人吗
导读:
绝对控股的含义是在企业的所有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所占企业的所有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情况。在实际的公司运营中,绝对控股的股东也不在少数。那么绝对控股的股东转让股权要通知他人吗?以下就是法律快车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一起来看看吧!
股东间转移股权不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有优先购买权的问题,要通知其他股东,都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就可以转让了。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绝对控股意味着绝对控股股东对公司有着较大的决策权。对一般决议事项,绝对控股股东可以很快决定;对需要股东(大)会全部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决议事项,绝对控股股东更容易联合其他股东表决通过相关事项。这种集中的决策权可以提高公司的决策效率,避免因股东(大)会无法通过有效决议导致公司决策机制失灵。过度介入公司管理,另一方面,公司股权高度集中,存在绝对控股股东时,此时大股东的监督成本具有规模效应,该股东就会责无旁贷地担当起监督者的重任。虽然绝对控股模式使得控股股东更换公司管理层轻而易举,但由于让股东认识到自己所作的任命是错误的,或确认自己的代理人确有经营失误的成本比较高,从这个意义上说,股权的高度集中也不利于经理的更换。另外,单一大股东对其直接代理人还会产生“过度监督”现象。对经理的过度监督,导致的负面结果是可能抑制经理人员的创造性。
在绝对控股模式下,其他中小股东实际上丧失了投票权,无力监督也无心监督。这种情况下,大股东往往会诱生出机会主义行为,如绝对控股的母公司把上市公司当作提款机,利用关联交易掏空上市公司等。大股东对私人收益的追逐将会直接降低公司价值,从而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大股东可能以牺牲企业利益为代价为自身攫取更多利益。
绝对控股的股东在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是可以不通知他人的,但向外人转让股权是要通知的。以上就是法律快车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绝对控股的股东转让股权要通知他人吗的相关资料,如果您还有相关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律师,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分包公司需要有分包资质。建筑工程是特殊行业,承包人需要在其资质范围内进行承包,在合法的情况下,承包人可以把部分工程分包给第三方,分包公司同样应当具有相应的分包资
代扣代缴社保会计分录应当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支付工资时代扣社保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银行存款或现金;公司代职工缴纳社保时: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社保;贷:
面对处罚而审计单位拒不执行会受到的处罚为予以扣缴或者采取其他处理措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