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是什么
导读: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是对企业名称的一种规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包括了企业名称登记、组成等事项。当事人需要变更企业名称,也需要进行登记。更多关于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是什么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的内容:第三条 企业名称在企业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第五条 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上级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下级登记主管机关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第七条 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者商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市(包括州,)或者县(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抄施办法》,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二)可能对袭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zd国际组织名称;(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五)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企业名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总”字的,必须下设三个以上分支机构;
(二)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其企业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词,并标明该分支机构的行业和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但其行业与其所从属的企业一致的,可以从略;
(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应当使用独立的企业名称,并可以使用其所从属企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再设立分支机构的,所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得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总机构的名称。
企业名称必须规范化,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是什么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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