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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变更需要什么资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5 14:33:24 人浏览

导读:

在股份制公司里,股东是持有公司部分股权的,那么持有者想要变更股权所有者的话应该怎么做呢需要向谁提交相关材料?是公司还是规定部门?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公司股权变更需要什么资料的更多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在股份制公司里,股东是持有公司部分股权的,那么持有者想要变更股权所有者的话应该怎么做呢需要向谁提交相关材料?是公司还是规定部门?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公司股权变更需要什么资料的更多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公司股权变更需要什么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股东签署,加盖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原件1份)。

  5、经公证、见证机构公证或见证的股权转让协议,划转股权的提交有权审批部门的划转文件(原件1份)。

  6、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7、因股权转让而变更为一人(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的,应提交一人有限公司承诺书。

  二、案情介绍

  2010年12月17日,彭智某和彭志某作为甲方与安某某作为乙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彭智某、彭志某分别将个人所持的某公司9%、31%的股权出让给安某某。甲乙双方同意上述股权转让总价款为一亿元人民币。2010年12月18日彭智某、彭志某与安某某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甲方同意乙方以某公司每年度的分红冲抵后两期股权转让款(5000万)。乙方以股东分红冲抵甲方股权转让款,自2011年度股东分红时起至后两期股权转让款全部冲抵完止。2013年12月25日彭智某、彭志某与林某某签订协议,将其二人在某公司及配套企业的全部(60%)股权转让给林某某。2014年5月5日,该部分股权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签订后,安某某尚欠彭智某、彭志某股权转让款5000万元,某公司至今亦未向彭智某、彭志某分红以冲抵股权转让款。

  法律分析:认为关于《补充协议》“公司股东分红冲抵剩余股权转让款”条款的解释问题。安某某上诉主张,其与彭智某、彭志某签订的《补充协议》性质为对赌协议,以股东分红作为支付股权对价的方式是该对赌协议的本质内容。彭智某、彭志某认为,该协议是股权转让协议,标的是40%股权,对价为1亿元人民币,不是对赌协议。《补充协议》系对《股权转让协议》中规定的后两期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方式进行的变更,并没有关于彭智某、彭志某保证安晨某享有一定数额的公司分红,否则安某某可以不支付剩余的股权转让款的约定,不符合对赌协议的特征。根据该协议约定,双方主观上均无若股东不分红则免去安某某支付剩余5000万元股权转让款义务的意思表示,安某某关于该《补充协议》系对赌协议的上诉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对于有争议合同条款应本着诚实信用和有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原则予以理解和解释。如果将补充协议该约定理解为附条件的付款约定,当公司分红条件不成就时,安某某得以免责,不负担付款义务,并不符合当事人本意,亦不符合股权转让法律关系中,转让人获取约定的股权转让对价,受让人获取目标公司相应股权的合同目的,且有悖于诚实信用和有效合同全面履行的原则。因此,一审法院认定该条款为付款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的约定,并无不当。安某某应当履行支付剩余股权转让价款的义务。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具体关于公司股权变更需要什么资料的相关内容。股权变更不仅会关系到变更双方的利益,还有可能涉及到其他股东和公司的权益,因此希望大家多多注意。如果你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来法律快车咨询更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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