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肇庆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肇庆市人民政府 二○○
我部1987年[1987]财农字472号文曾规定:对公路用地的耕地占用税,可在条例规定运用税额范围内,按低限税额征收。从两年来的执行情况看,这个规定总的看是符合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现将《中山市核减建设用地农业税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二年九月十一日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建
第一条 为了加快基础设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和土地、农业开发,改善投资环境,加强建设用地管理,保护耕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各项建设需要使
根据中发〔1997〕11号文件、渝委发〔1997〕22号文件及重办发〔1997〕47号文件精神,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和各区(市)县所在地区已对1991年1月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处理若干规定的通知》(闽政【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70号)和《自治区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
各镇街乡,政府委办局及直属单位: 《东丽区新增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八月六日 东丽区新增建设
细则 为了搞好城市建设,合理开发利用土地,改善城市人民居住条件,根据《江苏省城市建设用地管理和房屋拆迁安置试行办法》,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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