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法律文书大全 > 司法行政 > 法院其他文书 > 福州中院立案标准是怎样

福州中院立案标准是怎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1-21 01:53:04 人浏览

导读:

中级人民法院,是人民法院体系的一个层级,其上级单位是高级人民法院,布局在除台湾省,香港、澳门特区以外的地级行政区(包括地级市、自治州、地区、盟)以及直辖市内的人民法院。那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一一解答福州中院立案标准是怎样及其他相关问题。

  中级人民法院,是人民法院体系的一个层级,其上级单位是高级人民法院,布局在除台湾省,香港、澳门特区以外的地级行政区(包括地级市、自治州、地区、盟)以及直辖市内的人民法院。那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一一解答福州中院立案标准是怎样及其他相关问题。

  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包括:

  1、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

  2、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

  3、省、自治区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

  4、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其中,第(二)项“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法院:通常为在区一级基层人民法院依地区设置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此类推。

  二、福州中院立案标准是怎样

  1、福州、厦门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除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以外的、诉讼标的额在8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2、漳州、莆田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除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以外的、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三、中级人民法院的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如下案件:

  1、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2、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3、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4、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对它所受理的刑事和民事案件,认为案情重大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判。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1、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恐怖活动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1、重大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根据法律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由院长一人,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根据需要可以设其他审判庭。综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福州中院立案标准是怎样及其他相关问题。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