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应诉不利助长外国对我反倾销
导读:
我国企业应诉不利助长外国对我反倾销
从1979年欧共体对华实施反倾销以来,世界范围内对我国提起的反倾销指控亿多达400多起,而中国的企业对反倾销调查往往采取消极回避的态度,这就使得越来越多的国家干预对我国提起反倾销调查。据统计,1991年、1995年,1997年的应诉率分别是14%、22%、39%,55%,相对比率较低。出口商品被提起反倾销调查并不意味着倾销成立,即使倾销成立也并不一定被采取反倾销措施,但是拒绝应诉无疑等于默认了倾销的存在,在此情况下,欧盟将运用可获得的最佳信息原则,采取申诉方提供的证据,极易被判定符合采取反倾销措施的条件,在我国的出口商品中。确实存在一些自我竞相压价造成的低价倾销现象,但有许多商品具有竞争力,通过积极应诉完全可以获得胜诉的机会,放弃应诉带来的后果是惨重的,反倾销的罪名一旦成立,将很可能被征收高额的惩罚性的反倾销税,一般一征就是5年,有时通过复审还继续维持,很可能就是十几年。这就意味着这种出口产品完全被排斥出一国市场,其损害将是无法估量的。1988年欧共体对中国和韩国的彩电同时反倾销,中国没有企业应诉,韩国的三星和LG等公司结成战略联盟,充分细致地提供了应诉数据,派人住在欧共体总部研究欧共体反倾销法律,通过各种渠道进行游说,最终赢得了反倾销官司,在中国彩电厂家被迫退出欧共体市场时,韩国彩电几乎占领了1/3的欧共体市场,轻而易举的吃掉中国企业原来占有的市场份额。不积极应诉不仅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而且极大地损害了我国的国际形象,恶化了我国企业涉外经营的国际环境,使得进入他国的中国产品难以避免倾销的嫌疑,同时,也使得某些贸易保护主义势力变本加厉的对中国产品提起反倾销诉讼。例如近些年,一些发展中国家,如墨西哥、巴西大规模地开始对中国产品提起反倾销诉讼并征收高额的反倾销税。欧盟反倾销的示范效应逐渐凸显出来。实践证明,在反倾销问题上,是否积极应诉其结果是不大一样的,中国的出口企业应正确地认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积极的行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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