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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纸张类反倾销案件一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04 21:19:17 人浏览

导读:

★中国进入WTO后第一例铜版纸反倾销案件2002年1月,金东纸业等4家纸业公司代表国内铜版纸企业联名状告原产于韩国、日本、美国和芬兰的进口铜版纸倾销。这是国内纸业第二次提出反倾销申诉,也是中国入世后政府受理的第一宗国内产业对国外进口产品的反倾销申

  ★ 中国进入WTO后第一例铜版纸反倾销案件

  2002年1月,金东纸业等4家纸业公司代表国内铜版纸企业联名状告原产于韩国、日本、美国和芬兰的进口铜版纸倾销。这是国内纸业第二次提出反倾销申诉,也是中国入世后政府受理的第一宗国内产业对国外进口产品的反倾销申诉案件。 2002年2月6日,国家外经贸部宣布受理这4家企业的倾销申诉,对原产于韩国、日本、美国和芬兰四国的铜版纸进行反倾销调查。

  ★ 国内第一起新闻纸反倾销案件

  早在1997年,以吉林纸业为主的国内八家企业也曾就国外新闻纸低价倾销提出申诉,并获胜诉。2001年10月中国外经贸部进行了最终裁定,裁定倾销存在。这是国内企业首次针对国外企业在中国大陆销售产品的反倾销。根据终裁结果,中国海关对原产于美国、加拿大、韩国进口到中国的新闻纸征收幅度不等的反倾销税。2004年我国继续执行对原产加拿大、韩国和美国的新闻纸实施反倾销措施,并取得明显成效。

  ★ 韩纸业欲继续对我模造纸征反倾销税

  2006年11月,韩对我国和印度尼西亚产模造纸的反倾销关税征收期将结束。韩国内造纸企业就此提出了延长反倾销关税征收的申请,并高度关注即将出台的新关税率。韩国政府从2003年起对我国与印度尼西亚产模造纸征收反倾销税。韩政府已按相关规定延长征收该反倾销关税至明年5月,该审查结果预计将于2006年末或2007年初公布。

  2007年11月,韩国贸易委员会(KTC)决定对自中国、俄罗斯、美国、加拿大、印度尼西亚进口的牛皮纸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 2006年8月31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格记录纸反倾销案作出终裁。

  2005年10月6日,应美国校园纸供应商联合会及其成员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格记录纸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6年9月8日和9月12日,上海联立纸业有限公司和MGA实业(香港)有限公司(MGA Entertainment(HK)Limited)分别向美国商务部提交抗辩意见,指出美国商务部在终裁中计算倾销幅度时出现错误。美国商务部经分析发现,对本案终裁的倾销幅度的计算确实存在错误,因此,美国商务部重新计算了本案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并对终裁结果作出更正。

  ★ 台湾有关部门收到非涂布纸反倾销调查申请

  2006年10月4日,我驻世贸组织代表团收到中国台北代表团来函,称其有关部门已经收到相关产业关于非涂布纸反倾销调查申请,涉及的产品为卷筒宽度超过15公分或者平版尺寸其一边超过435毫米,另一边超过297毫米的非涂布纸(含微量涂布纸)(海关税则号:4802)。

  ★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已对中国文具纸反倾销案做出肯定性终裁

  2006年9月12日,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对外公布,9月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已对中国文具纸反倾销案做出肯定性终裁,认定自中国进口的被调查产品对美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损害威胁。据悉,该案涉及中国20多家企业,涉案总金额高达1.3亿美元。

  2006年10月,美国New Page公司诉讼我国的金东纸业、山东晨鸣纸业、金华盛纸业等铜版纸出口企业,征收10.9%到20.35%的临时反补贴税。2007年5月31日,美国商务部对中国征收23.2%到99.65%的反倾销税。2007年10月18日,美国商务部宣布两案的终裁结果,决定对来自中国、印尼和韩国等三个国家的铜版纸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其中,中国的铜版纸征收21.12%-99.65%的反倾销税和7.4%-44.25%的反补贴税,远高于对印尼和韩国两国的征收税率。直到2007年11月2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才推翻美国商务部做出的中国、印尼、韩国产品存在倾销及补贴的终裁认定。

  2007年5月25日,美国商务部对中国出口美国的广东冠豪高纸业公司的蜡光纸(glossy paper)征收99.65%的临时反补贴税。当年底,新西兰经济部对原产于中国、中国香港和马来西亚的日记本作出反倾销终裁,决定自2008年2月1日起,反倾销税。对中国企业加征53%的反倾销税率,青岛海尔丰彩包装有限公司、宁波市的广博进出口有限公司加征59%单独税率。

  2009年9月23日,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和3家美国造纸商(3家美企为New page公司、Appleton纸业公司和Sappi Fine Paper北美公司)又向美政府提出对中国和印尼的铜版纸企业进行反倾销反补贴调查。

  ★ 印度对原产于我国的透明玻璃纸薄膜征反倾销税

  2006年7月28日,印度商工部反倾销总局发布对输印原产于中国的透明玻璃纸薄膜(Cellophane Transparent Film)反倾销案终裁公告,建议对该中国产品征税1.91美元/公斤。印度于2005年9月27日对该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我无企业应诉。

  ★ 我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耐磨纸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我商务部于2006年6月16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耐磨纸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06年6月16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耐磨纸时,应依据初裁公告中确定的各公司征收保证金比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 韩国对中国打印纸等反倾销日落复审

  2006年6月,韩国贸易委员会致函中国驻韩国使馆经商参赞处,韩国财政经济部收到来自韩国Shinho纸业公司的申请,要求对原产于印尼和中国的印刷及打印用纸张、道林纸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以便继续征收反倾销税。2002年11月26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尼的印刷及打印用纸张、道林纸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3年11月,韩国贸易委员会对此案作出终裁,对中国涉案企业征收反倾销税,有效期至2006年11月6日。

  ★ 商务部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进行反倾销调查

  2006年4月18日,商务部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10月20日,商务部初步裁定,对原产于日本的这种产品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据悉,此次反倾销调查是应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代表的国内电解电容器纸产业于3月3日提出的申请而展开,调查将为时一年,至2007年4月18日前结束,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07年10月17日。

  2007年9月12日,澳大利亚对中国进口的卫生纸进行倾销和补贴税调查。直到2008年11月,澳大利亚才宣布终止对中国产卫生纸发起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

  ★ 模造纸反倾销案:

  韩国政府从2003年起中国与印度尼西亚产模造纸分别征收2.80~8.22%和5.50~8.88%的反倾销关税。[page]

  2006年11月,反倾销关税征收期结束。

  ★ 格记录纸反倾销案:

  2005年10月6日,应美国校园纸供应商联合会及其成员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格记录纸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2006年9月8日和9月12日,上海联立纸业有限公司和MGA实业(香港)有限公司(MGA Entertainment(HK)Limited)分别向美国商务部提交抗辩意见,指出美国商务部在终裁中计算倾销幅度时出现错误。美国商务部经分析发现,对本案终裁的倾销幅度的计算确实存在错误,因此,美国商务部重新计算了本案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并对终裁结果作出更正。

  ★ 打印纸“反倾销“案:

  2002年11月26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尼的印刷及打印用纸张、道林纸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2003年11月,韩国贸易委员会对此案作出终裁,对中国涉案企业征收反倾销税,有效期至2006年11月6日

  2006年6月,韩国Shinho纸业公司的申请韩国财政经济部,要求对原产于印尼和中国的印刷及打印用纸张、道林纸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以便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 透明玻璃纸薄膜反倾销案:

  2006年7月28日,印度商工部反倾销总局发布对输印原产于中国的透明玻璃纸薄膜(Cellophane Transparent Film)反倾销案终裁公告,建议对该中国产品征税1.91美元/公斤。印度于2005年9月27日对该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我无企业应诉。

  ★ 文具纸反倾销案:

  2006年9月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已对中国文具纸反倾销案做出肯定性终裁,认定自中国进口的被调查产品对美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损害威胁。据悉,该案涉及中国20多家企业,涉案总金额高达1.3亿美元。

  ★ 非涂布纸反倾销调查:

  2006年10月4日,我驻世贸组织代表团收到中国台北代表团来函,称其有关部门已经收到相关产业关于非涂布纸反倾销调查申请,涉及的产品为卷筒宽度超过15公分或者平版尺寸其一边超过435毫米,另一边超过297毫米的非涂布纸(含微量涂布纸)。

  ★ 牛皮纸反倾销案:

  2007年11月,韩国贸易委员会(KTC)决定对自中国、俄罗斯、美国、加拿大、印度尼西亚进口的牛皮纸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2008年4月8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尼西亚、美国、俄罗斯和加拿大的牛皮纸反倾销案作出初裁,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湖南湘江纸业临时税率4.31%,青岛海王纸业临时税率16.13%,天津天保世纪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临时税率16.13%,其他企业的临时税率为7.96%。

  2008年8月27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发布牛皮纸反倾销案终裁决定对中国涉案企业征收4.03%至10.79%的反倾销税。

  ★ 首例“双反”案:

  2006年10月31日,美国新页(NewPage)纸业集团公司就原产于中国的铜版纸向美国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的双重诉求。美商务部于11月21日宣布立案调查,成为1991年以来美国首次对中国进口货物提起的反补贴调查。

  2007年3月底美国商务部公布对中国进口铜版纸征收10.9%到20.35%的临时反补贴税,

  2007年5月31日,美国商务部宣布了将对原产于中国的铜版纸额外征收最高达99.65%的反倾销税的初裁决定。这是美国首开先例对中国进口产品双重征税。其中金东纸业的税率为23.19%,太阳纸业为30.22%,晨鸣纸业为48.00%,其他中国纸企的税率一概为99.65%。

  2007年10月18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中国铜版纸反补贴和反倾销案的终裁结果,决定对中国出口的铜版纸征收7.40%—44.25%的反补贴税和21.12%—99.65%的反倾销税。晨鸣纸业几乎全部停止了向美国出口铜版纸的业务。

  2007年当地时间11月20日美国际贸易委员会否决中国铜版纸进口倾销及补贴认定,推翻了美国商务部做出的倾销及补贴的终裁。美国对中国入世以来发起的第一起反倾销发补贴合并调查案以失败告终。

  ★ 卫生纸“双反”调查

  2007年9月12日,澳大利亚对中国进口的卫生纸进行倾销和补贴税调查。直到2008年11月,澳大利亚才宣布终止对中国产卫生纸发起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

  ★ 铜版纸“双反”案:

  2009年9月23日,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和3家美国造纸商(3家美企为New page公司、Appleton纸业公司和Sappi Fine Paper北美公司)向美政府提出对中国和印尼的铜版纸企业进行反倾销反补贴调查。

  2009年11月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初步裁定,对从中国和印度尼西亚进口的铜版纸、征收“双反”关税(反倾销和反补贴关税)。根据相关规定,“双反”关税税率将在12月17日初步裁决,在2010年3月2日之前决定具体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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