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中国产圣诞老人发出消费者警告
导读:
2007年12月21日,欧盟委员会非食品类快速预警系统对中国产装饰用圣诞老人发出消费者警告。本案的通报国为德国。该产品的EAN码编码为8716201431223;该圣诞老人高27cm,重93g,头戴红色的尖角帽,白色的胡须,左持白色铃铛和装满礼物的红色布袋。
由于该装饰用圣诞老人身上的小部件仅用50N的力即可与主体分离,且正好塞住试验用的小部件气缸,如被儿童吞食,有致其窒息的危险。该产品不符合欧盟的玩具指令以及欧盟的相关标准EN-71。
目前,进口商已自愿将该商品撤出市场并召回。
为此,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建议国内有关生产和出口企业对此予以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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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交易中,要求消费者和经营者应互相尊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简称为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这一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