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新指令PFOS(全氟辛烷磺酸)
导读:
PFOS指令
全氟辛烷磺酸(Perfluorooctanesulfonates-PFOS)是一类高氟化合物,有良好的耐热性与环境破坏性,还可耐水耐油,另一种常见的全氟化学品是全氟辛酸(PFOA)以及其盐。它们以阴离子形式存在于盐、衍生体和聚合体中,因其防油和防水性而作为原料被广泛用于纺织品、地毯、纸、涂料、消防泡沫、影像材料、航空液压油等产品中。因此,该指令的实施必将在一定范围内对我国相关产品出口造成影响。
实施时间
·指令于公布当日生效,即2006年12月27日;
·各成员应于2007年12月27日前将指令内容转换为其国内法。各成员国应将拟采取的措施文本提交欧委会并列明拟采取措施与指令内容的关联性;
·各成员国应于2008年6月27日开始实施限制措施;
·2006年12月27日已投放市场的消防泡沫可以继续使用至2011年6月27日;
·2008年12月27日前,各成员国应公布:(1)旨在减少电镀工业使用和排放PFOS的具体措施;(2)库存的含有PFOS的消防泡沫情况。
PFOS的应用
PFOS相关化学品现在用于不同的产品,主要包含了三个应用领域:
1)用于表面处理的PFOS相关化学品可保证个人衣服、家庭装饰、汽车内部的防污、防油和防水。
2)用于纸张保护的PFOS相关化学品,作为浆料成形的一部分,可保证纸张和纸板的防油和防水。
3)性能化学品种类中的PFOS相关化学品广泛用于专门工业、商业和消费领域。该种类包括各种作为最终产品被商品化的PFOS盐。
PFOS的有害影响
全氟化学品积聚在活有机体的脂肪组织中,对于人体和野生动物都是有害的。有依据证明接触包括PFOS和PFOA的全氟化学品可能导致出生婴儿缺陷,对免疫系统产生不利影响,还会破坏甲状腺功能,这样在怀孕期间,会导致许多发育问题。
PFOS限量要求
1)产品成分配方中,如果含有大于总重0.005%(50ppm)的PFOS,不得于欧盟市场上销售。
2)半成品或零件中含有PFOS的部份,如果PFOS浓度大于此部份总重的0.1%(1000ppm);或者是纺织品或涂层材料上的PFOS浓度大于1 ug/m2,则不能在欧盟市场上销售。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下面让我们讨论一下客户关系管理(crm)问题。在客户关系营销、直接营销、数据库营销、一对一营销、对话营销、互动营销、技术驱动营销、特许营销、客户隐私营销中,我将
新经济、新营销概述:当今世界经济正以势不可挡的趋势朝着全球市场一体化、企业生存数字化、商业竞争国际化的方向发展,以互联网、知识经济、高新技术为代表,以满足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