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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对我国轴承行业反倾销案件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04 03:16:24 人浏览

导读:

国外对我国轴承行业反倾销案件评析机械工业价格研究中心摘要:从1986年至今,国外针对我国轴承行业的反倾销案件共8起,占机械行业反倾销案件的11%。我国轴承工业发展迅速、出口势头强劲,但由于轴承出口产品及市场过于集中、出口企业低价竞销等原因,使轴

  国外对我国轴承行业反倾销案件评析

  机械工业价格研究中心

  摘要:从1986年至今,国外针对我国轴承行业的反倾销案件共8起,占机械行业反倾销案件的11%。我国轴承工业发展迅速、出口势头强劲,但由于轴承出口产品及市场过于集中、出口企业低价竞销等原因,使轴承行业成为反倾销的重灾区。本文通过分析国外对我国轴承行业反倾销案件,提出机械行业应如何应对反倾销。

  我国轴承工业有50多年的发展历史,经历了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过程,形成了生产布局基本合理、大中小企业并存、产品门类较为齐全和完整的工业体系,具备了较强的生产能力和技术实力。但随着我国轴承工业不断发展壮大,出口数量逐步扩大,也招致越来越多的国家对我们采取反倾销措施,我国轴承行业已成为国外发起反倾销调查的重灾区。

  一、我国轴承行业遭受国外反倾销调查的情况

  澳大利亚在1979年对我国电机产品发起的反倾销立案调查是机械行业的第1起反倾销案件,截止2006年上半年,国外对我国机械行业采取反倾销、反补贴及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手段共80起,其中反倾销71起。从1986年开始,国外对我国轴承行业的反倾销案件共8起,占机械行业反倾销案件的11%。国外对我国轴承行业发起反倾销调查情况见表1。

  表1 国外对我国轴承行业发起反倾销调查情况

  立案国家/地区 产品名称 海关编码 立案日期 终裁结果

  美国 圆锥滚子轴承 84825000 1986-9-4 征税2.96%~4.69%

  美国 球轴承 84821000 1991-2-22 无损害裁决

  巴西 圆锥滚子轴承 84822000 1993-1-1 倾销指控不成立

  阿根廷 球轴承 84821010 2001-5-30 17.66~49.97美元/公斤

  美国 球轴承及零部件 84821010等 2002-2-15 无损害裁决

  俄罗斯 球轴承 84211000 2002-3-25 无损害裁决

  印度 球轴承 84211001等 2002-10-7 无损害裁决

  乌克兰 球轴承 8482109000 2006-1-31 该案正在审理当中

  俄罗斯 滚动轴承(滚轴轴承除外) 84821010.00等 2006-11-23 该案正在审理当中

  1、以美国为主要发起国的反倾销调查

  在国外对我国轴承行业发起的8起反倾销调查案件中,美国3起,占轴承案件总数的37.5%;巴西、阿根廷、俄罗斯、印度、乌克兰各1起,分别占轴承案件总数的12.5%。国外对我国轴承反倾销案件的主要发起者是我国轴承的主要出口市场,且发起国发起案件数的多少与我国轴承出口占其市场份额的大小几乎成正比。美国一直以来是我国轴承出口市场的首位,而其对我发起的反倾销调查数也位于首位。其他对我国轴承发起反倾销调查的国家中,印度、巴西、俄罗斯均位于我国轴承出口市场的前15位,乌克兰是我国轴承出口的一个重要的新兴出口市场。虽然单独来看印度、巴西等一些发展中国家对我国轴承发起的反倾销调查不多,但是把这些国家发起的反倾销调查案件数量加起来,已占到总数的62.5%,而且入世后这些发展中国家对我国轴承的反倾销调查也有增多的趋势。各国对我国轴承发起反倾销调查案件数见图1。

  (1)美国铁姆肯公司对我国的圆锥滚子轴承案件。

  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轴承生产和消费国,每年需进口约25亿美元的轴承来满足国内需求。同时,美国也是我国轴承出口的最大市场,我国轴承对美国市场的出口额连年递增,目前我国向美国每年出口的轴承金额已占其轴承年度进口总额的6%左右。

  美国铁姆肯公司一直控制着美国圆锥滚子轴承市场,其销售额占美国圆锥滚子轴承销售额的一半以上,同时也占世界圆锥滚子轴承市场的55%左右。正因为美国圆锥滚子轴承市场对铁姆肯公司有着极大的利害关系,故美国商务部(DOC)应该公司的申请,于1986年9月对我国出口美国市场的圆锥滚子轴承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1987年5月27日,经过一年的反倾销调查,DOC公布了对从我国进口的圆锥滚子轴承反倾销调查的最终结果,发布了征收反倾销税的命令。

  1990年1月19日,DOC做出反倾销终裁,决定对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总公司征收4.69%的反倾销税,对香港白马公司征收0.91%的反倾销税,对其他公司加权平均征收2.96%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从1985年5月起补征。

  从1987年该反倾销税命令发布后近20年间,美国的生产企业每年都向商务部提出对该反倾销税命令进行年度复审,其中也有我国出口企业主动提出进行年度复审,到目前为止,已经提起了19次年度复审。

  2005年9月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等国家的圆锥滚子轴承产品启动反倾销全面日落复审程序。

  2006年8月3日,ITC对圆锥滚子轴承产品日落复审做出损害裁决。ITC经投票认为,取消对原产于中国及其他国家的圆锥滚子轴承反倾销措施将导致在一段合理的可预见时期内,该类产品对美国国内同类产业的实质性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故美国将继续对原产于中国等国家的圆锥滚子轴承采取反倾销措施。

  由于每年都进行年度复审,并且复审过程中还穿插美国法院的行政复审等,应诉企业必然每年都为反倾销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这也是铁姆肯公司利用反倾销法频频提起年度复审,从而把与之有竞争的企业排除出美国市场的原因之一。虽然我国相关协会和有关企业通过近20年的积极应诉,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该案件还是给我国圆锥滚子轴承出口美国设置了障碍,使我国对美出口该种轴承的增长率远远低于同期球轴承的增长速度,并造成我国圆锥滚子轴承在2000年出口首次出现负增长。

  (2)1991年3月11日,美国托林顿轴承公司对原产于中国的滚珠轴承提起反倾销诉讼。由于我国企业应对及时,在原告未正式提起诉讼前,就已聘请了律师,并准备了详实的应诉材料,其中包括原告财务盈利数据。在我国企业提供的有利证据面前和积极抗辩之下,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最终作出无损害裁定,撤销调查。

  (3)2002年2月13日,根据美国托林顿轴承公司等4家公司的请求,美国轴承协会以中国轴承在美国市场低于正常的出口价格销售为由,向DOC和ITC同时提出申请,要求对我国销往美国的球轴承及其零部件进行反倾销调查。

  DOC从2002年3月25日开始调查,2002年4月26日公布初期调查结果,认定我国球轴承在美国市场构成倾销。随后ITC也完成初期调查,认定我国球轴承对美国相关工业造成损害,从而开始对我国球轴承进行立案调查。[page]

  根据ITC的立案调查结果,DOC于2002年10月15日做出倾销初裁:新昌皮尔的倾销度为2.39%,万向集团公司的倾销度为39.93%,慈兴集团公司为32.69%(以上三公司各自聘请律师分别应诉),对于其他45家集体聘请律师应诉企业,实行统一反倾销税率22.99%。对于未应诉的企业,包括境外的转口企业,DOC依据原告提供的材料,确定倾销度为59.3%。

  经我国应诉企业的要求,DOC重新对倾销幅度进行了计算,并于2002年10月15日重新公布了修正后的初裁:宁波慈兴集团公司从原来的2.39%修正为7.11%,但初裁错误不超过5%,所以仍然按原公布的2.39%对待。对于集体应诉的45家企业,统一的加权平均反倾销税率为2.41%。

  经过进一步的核查及听证会,2003年2月27日,DOC作出反倾销终裁:宁波慈兴集团倾销税率为0.59%;万向集团公司倾销税率为7.22%;浙江新昌皮尔轴承有限公司倾销税率为8.33%;对集体应诉的45家企业,实行统一倾销税率7.8%。对于未应诉企业,裁定倾销税率为59.3%。

  在我国相关协会、律师、企业的团结作战、积极应诉的情况下,ITC于2003年4月3日最终裁定从中国进口的球轴承没有对美国工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之威胁,从而结束对我国输美球轴承的反倾销调查。

  (4)以印度为主的发展中国家对我国轴承发起的反倾销案件

  2002年10月7日,应印度12家轴承生产企业的申请,印度商工部决定对原产于中国、波兰、俄罗斯和罗马尼亚的直径最大为50mm的球轴承及零件进行反倾销调查。

  2004年4月,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中国等国的球轴承反倾销案(案件编号为no.14/30/2002-DGAD)做出终裁,原产于中国的球轴承在调查期内存在倾销,中国的环弛轴承集团公司、宁波环弛进出口公司和宁波特克轴承公司(后两者均为前者的子公司)的倾销幅度为3.13%,其他未应诉中国公司的倾销幅度为280.01%。但同时也判定原产于中国的球轴承对印度国内相关产业未造成实质性损害,因此,取消对原产于中国的球轴承征收反倾销税。

  2、涉案产品主要为球轴承和圆锥滚子轴承

  在国外对我国轴承发起的8起反倾销调查案件中,涉及球轴承的有6起,占总数的75%;圆锥滚子轴承2起,占总数的25%。国外对我国轴承反倾销调查的产品之所以如此集中,与我国轴承的出口结构有很大关系。长期以来,在我国轴承的出口中,球轴承一直居首位,其次为圆锥滚子轴承。据中国轴承工业协会统计,2005年球轴承出口金额占轴承总出口金额的57.5%;圆锥滚子轴承占轴承总出口金额的12.68%。

  3、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反倾销案件呈上升趋势

  在国外对我国轴承发起的8起反倾销调查案件中,1981~1990年的有1起,占案件总数的12.5%;1991~2000年的有2起,占案件总数的25%;2001~2006年上半年的有5起,占案件总数的62.5%。由上述数据可以看出,随着我国入世进程的逐步深入,中国融入经济全球化的步伐加快,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针对我国的贸易摩擦越来越多。仅在2001~2005年的5年间,国外对我国各个行业发起的反倾销立案调查就有211起之多。出口量较大的轴承行业也是如此,进入21世纪以后,国外对我国轴承的反倾销调查也有增多趋势。国外对我国轴承案件年份分布情况见图2。

  二、我国轴承行业遭受国外反倾销原因分析

  我国轴承行业频频被国外发起反倾销,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五个:

  1、我国轴承工业快速增长,出口势头强劲

  目前,具有一定规模的轴承企业已发展到1500余家,轴承品种7000多种,规格28000多个。2005年,我国轴承产量已经成为继日本、美国之后的世界第3位。我国轴承2001年出口数量为15.41亿套,2005年为25.14万套,年均增长10.56%;2001年出口金额为6.81亿美元,2005年为14.38亿美元,年均增长20.99%。我国轴承出口增长如此之迅猛,使得曾对我国轴承提起反倾销诉讼申请的美国托林顿轴承公司说:“中国轴承发展如此之快,我们的出路何在?”

  1995~2005年我国轴承产量及产品销售收入情况见图3,我国轴承2001~2005年的出口增长情况见图4。

  图3 1995~2005年我国轴承产量与产品销售收入情况

  注:2003年以前的产量和销售收入未含外资、独资或控股企业。

  2、出口产品档次低,出口国家过于集中

  目前,我国生产的通用中低档次轴承约占总量的80%,而各类专用、精密、高可靠性、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轴承产品仅占20%左右。据中国轴承工业协会统计,2005年我国轴承出口产品仍以微型、小型和中小型深沟球轴承及小型、中小型圆锥滚子轴承、滚针轴承等产品为主,而高精度、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轴承比例偏低。出口市场主要集中在美国、日本及欧盟等国家和地区。2005年向美国轴承出口金额占轴承总出口金额比率为16.20%,日本为8.24%,德国为7.18%,意大利为5.75%,香港为5.61%,且向这些国家出口的轴承数量及金额逐年在上升。由于轴承出口产品和市场过于集中,各个轴承出口企业为争夺市场互相压价竞争,导致我国轴承行业出口秩序混乱。

  2005年轴承主要出口产品类别情况见图5,2005年我国轴承出口金额位于前10的国家和地区见图6。

  3、轴承出口秩序混乱,出口企业低价竞销

  随着我国轴承行业生产的发展,制造成本逐年降低,国内市场有限,企业便竞相到国外寻求市场,造成近几年轴承出口数量猛增的同时,平均单价只有0.497美元。由于我国轴承产品出口的中小企业众多,一旦某出口市场利好,便蜂拥而至,造成出口企业之间无序竞争。这些轴承企业为了争夺市场,不仅要与本国的出口企业相互竞争,还要与国外的其他公司竞争,于是各个企业为争夺市场份额不惜低价竞销,压价抢单时有发生,使价格一降再降,当价格低于正常成本时,就会授人以柄。

  4、反倾销成为越来越多国家的保护手段

  随着国际贸易摩擦的增多,反倾销成为越来越多国家的保护手段。

  以美国为主的发达国家之所以对我国轴承发起的反倾销案件最多,主要原因在于:(1)这些发达国家在WTO中关税税率很低,不足于保护本国国内产业,在这种情况下,反倾销措施一直是一些发达国家保护本国产业的主要手段之一;(2)美国等一些发达国家对反倾销制度引进较早,在反倾销制度方面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这些国家的国内企业对反倾销诉讼也较为熟悉,因此也有意识地通过反倾销制度寻求保护。[page]

  发展中国家对我国轴承发起反倾销调查的原因在于:发展中国家发现加入WTO后的实际结果是“亏多赢少”,WTO的成立并不能给发展中国家真正带来实惠。因此印度、阿根廷作为WTO中相对较大的发展中成员国在熟悉国际贸易的游戏规则的基础上,开始利用反倾销制度保护本国产业的发展。

  5、提起反倾销诉讼的企业可以获得本国政府的财政支持

  我国轴承遭受国外反倾销调查除了上述四个主观原因外,还有一些客观原因。如一些国家规定,对提起反倾销诉讼的企业给予一定财政支持,这样进一步激起了提起诉讼企业的热情,频频对我发起反倾销。

  在美国铁姆肯公司对我国圆锥滚子轴承反倾销案件中,铁姆肯公司之所以年年申诉,一方面除了想把中国轴承产品排除出美国市场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可以通过提起反倾销诉讼,得到《伯尔德法案》高额的救济款。

  《伯尔德法案》于2006年2月正式被美国国会废除,在该法案未废除之前,铁姆肯公司得到了《伯尔德法案》的高额救济款。据美国审计署一份关于《〈伯尔德法案〉应当被废除》的报告介绍,在2001~2004财政年度,铁姆肯及其子公司约得到了全部救济款(美国政府所征收的反倾销税)的20%,达2.05亿美元。由此可见《伯尔德法案》在一定程度上对铁姆肯公司对我轴承频频提起反倾销诉讼申请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根据《伯尔德法案》的要求,每个财政年度,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利用反倾销税、反补贴税和其他税收政策获得的资金建立专项账户,然后美国海关将征收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组成的救济款分配给申诉公司或支持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的其他企业。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明确表示,对专项账户的使用应严格遵循“一起案件对应一个账户,每起案件中资金数量有据可依”。故有关专家和企业认为,《伯尔德法案》以分配一定比例税收款的方式给予申请和支持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的美国企业在财政上的资助,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美国国内企业积极提出和支持反倾销和反补贴案件的申请,并导致了美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案件申请数量的增加。美国国会预算办公室发布的《伯尔德法案》执行情况报告也指出:《伯尔德法案》实际上鼓励了反倾销和反补贴的申请行为,受经济利益的驱动,会有更多的美国企业支持和参与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从而得到《伯尔德法案》的救济款。由此可见《伯尔德法案》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公平贸易,不仅损害美国消费者的利益,对于被征收反倾销、反补贴税的企业及其他没有得到返税款的企业也是不公平的。

  三、国外反倾销对我轴承行业造成的影响

  虽然在上述提到的8起对我国轴承反倾销案例中,仅有2起采取了最终征收反倾销税的措施,但是案件的裁决对轴承行业的影响不容乐观。其最直接的影响便是造成我国轴承产品出口下降,而且给我国轴承行业的发展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一)国外反倾销对我国轴承行业出口的影响

  1、对我国圆锥滚子轴承出口的影响

  据美国商务部统计,我国圆锥滚子轴承1986年被诉倾销后,所占输美轴承总金额的比例从1989年的54.79%逐年下降至1996年的18.13%,见图7。

  由此可见,该案确实抑制了我国圆锥滚子轴承对美国的出口。

  2、对我国球轴承出口的影响

  近年来,我国输美的球轴承金额占输美轴承总金额的比例高达60%以上,但自从美国开始对我球轴承进行立案调查之后,我国球轴承对美出口额所占比例有所下降,具体情况见表2及图8。

  表2 2001~2004年我国输美球轴承金额统计

  年份 我国输美球轴承金额

  (万美元) 我国输美轴承总额

  (万美元) 球轴承所占比例

  (%)

  2001 9069.35 13434.49 67.51

  2002 10755.59 16290.97 66.02

  2003 9506.87 15312.21 62.09

  2004 11092.45 19307.33 57.45

  由此可见,反倾销的杀伤力还是很强的,反倾销调查只要立案,就有可能造成企业产品出口数量和金额的迅速下降。

  (二)反倾销给我国轴承行业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

  我国轴承行业现在进入轴承生产大国行列,出口规模也在逐年扩大,出口市场也在不断拓展,轴承行业一旦被一国采取反倾销,极易招致其他国家的连锁反应,使轴承行业长期受国外反倾销措施制约,从而造成出口市场萎缩,对企业产生一系列不利影响,如使涉案企业利润降低、开工率下降、失业率增加、甚至使一些出口型企业濒临破产等,阻碍整个轴承行业的健康发展。

  四、如何避免国外对我提起反倾销调查及应对措施

  通过轴承反倾销案件的评析,不仅给我们轴承行业及企业带来重要警示,对其他行业和企业在应对反倾销时也有借鉴作用。

  (一)如何避免国外对我提起反倾销调查

  为防止国外对我国轴承继续发起反倾销调查,我国轴承行业及企业应从以下几点做起:

  1、企业自身做起,加强自律

  要避免国外对我发起反倾销,必须从源头做起。企业应该规范出口市场行为,在制定出口价格时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特别是不能低于正常成本销售,同时要提高产品的档次和质量,不能通过低价竞销来占领和扩张市场。

  2、由协会或商会出面,规范企业出口行为,协调企业出口价格

  目前我国对包括轴承在内的36种商品实施商品预核签章制度。通过该制度在一定程序上遏制了企业低价竞销的现象发生,规范了企业出口行为,促进了相关行业的健康发展,这项制度有必要延续下去。但界定企业正常经营和低价倾销是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依据《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所以为了避免国外对我提起反垄断之嫌,相关政府部门应对这项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使之一方面能够为规范企业出口行为继续发挥作用,另一方面又不与价格法、反垄断等相关法规相违背。

  3、建议由行业主管协会牵头,建立轴承行业损害预警系统

  建议由行业主管协会牵头,根据轴承行业的出口产品类别,筛选出重点敏感产品,建立行业损害预警系统。通过预警系统加强对重点敏感产品的监测,一旦发现异常,协会及时通报企业,并协调企业及时采取应对措施,调整出口战略,做到防患于未然,避免国外对我轴承行业提起反倾销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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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企业应对国外反倾销调查的措施建议

  1、了解国外反倾销法律程序,做到知己知彼

  各国的反倾销法均以世贸组织反倾销法为基本依据,但各有其特点,甚至有些国家的反倾销法存在违反世贸组织有关规定之处。

  企业应当认真研究主要出口国的反倾销规定,只有了解主要出口国提起反倾销调查的程序和要求后,才能知道该国生产商怎样才有资格提起反倾销调查、提起反倾销调查的时间、是否能取得价格承诺、如何获得单独税率、倾销幅度的计算以及可能的倾销幅度等,才能决定是否有必要参加应诉,以及对投入精力做出相应的评估。

  2、企业要积极应诉国外对我发起的反倾销调查

  大多数国家反倾销法规定,如果应诉方不去应诉,相关政府机构就会采用申诉方所提供的材料做出缺席判决。这样可能造成不应诉企业被裁定高额反倾销税,从而失去该出口市场,而且对企业今后是否有可能参与反倾销的其他调查程序都会有重大影响,如根据欧盟和美国的反倾销法规定,没有取得单独税率的企业是没有资格申请年度复审或新出口商复审的。

  由于对反倾销调查中各个程序的时间都有一定限制,所以企业决定应诉后,应当及时采取行动,聘请有经验的律师、成立应诉小组、在律师的指导下回答调查机关的调查问卷。

  3、积极备战反倾销的行政复审,变被动为主动

  企业在反倾销调查过程中,如果裁决结果并不理想,可以通过反倾销程序中的行政复审来改变倾销幅度,而且最终可能不被征收反倾销税。

  如在美国1986年对我国的圆锥滚子轴承反倾销调查案件中,上海GENERAL轴承厂通过连续3年的年度复审使本企业的倾销幅度降到0.5%,由于反倾销幅度低于3%可忽略不计,因此该企业随后出口的产品可以不被征收反倾销税。

  企业是否参加年度复审,会影响日落复审的裁决结果。如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总公司最初获得4.69%的反倾销税率,但由于该公司没有参加美国商务部随后几年的年度复审,于是美国商务部在日落复审中按照1995~1996年度复审的结果给予该公司统一税率,即29.4%。

  另外,在反倾销调查期间没有向该市场出口的企业可以积极申请新出口商复审,并争取单独税率。按照欧盟及美国反倾销法规定,参加新出口商申诉的企业必须证明以下三点:(1)在反倾销调查期间没有向该市场出口;(2)与涉案企业没有任何关联关系;(3)有资格获得单独税率。

  此外,企业也可以通过相关行业协会或我国政府与对方相关政府部门磋商,游说对方政府从公共利益方面充分考虑,使对方政府终止反倾销调查。

  总之,企业只有积极应对,才有可能获取较低的反倾销税并最终取得反倾销诉讼的胜利。

  [参考文献]

  [1]王虹、刘旭华等.机械工业开展反倾销、反补贴及保障措施工作的研究(2005)

  [2]伯尔德法案应当废除.中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信息择要,2006(4)

  [3]张振安.出口美国轴承反倾销案件启示.

  [4]中国机械工业年鉴(轴承工业部分),2001~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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