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口商品的检验和监督管理
导读:
根据《商检法》规定,列入《种类表》的进口商品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执行强制性检验。未经检验的,不准销售、使用。
实施强制检验的进口商品货到后,收货、用货部门或代理接运部门应即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办理进口商品登记。对列人《种类表》的进口商品,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报关单上加盖的印章验放。收货、用货部门应当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验。
实施强制检验以外的进口商品。对外贸易合同约定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结果进行结算的,以及在卸货时已发现包装破损或数量短缺的进口商品,也必须立即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验。
其他的进口商品、应由收货、用货单位对到货的质量、包装和数量、重量全面进行验收。验收检验有困难的,应由主管部门组织检验,或委托其他有关单位检验,或申请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
由收货、用货单位自行验收的进口商品,经检验发现质量、数量不符合外贸合同约定,应及时(至少保留1/3的索赔期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检验出证)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手续,申请复验出证,在开箱验收时,发现商品残损的,应保留好内外包装,立即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验残。
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检验合格的,对内发给检验情况通知单。检验不合格的或商品残损的对外签发证书,供外贸经营单位或外贸运输公司、外轮代理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有关责任方(发货人、承运人或保险人)办理索赔。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商品实施监督管理,督促有关单位及时进行验收,对验收工作进行指导和协助,并可以抽查检验。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我们都知道只要是进口的东西就一定比平时的国内销售的贵,而且要经过海关的商检。那么是不是所有的商品都可以进口到国内呢?还是有什么具体的规定。我相信你一定会对这些问
商品检验是国际贸易发展的产物。它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成为商品买卖的一个重要环节和买卖合同中不可缺少的一项内容。商品检验体现不同国家对进出口商品实施品质管制。通过这
核心内容:在关于我们进口的商检问题上,我们需要注意的内容有哪些呢?需要遵守的原则是先放行通关,后检验检疫,下文将会详细分析,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您
海关若放行则是已经清关完成。清关即指办理报关手续的过程,清关完毕的,即为报关手续完成,海关应予放行。我国《海关法》规定,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
当事人向海关进行申报的相关流程包括有:准备报关资料有外贸合同、商业发票、装箱单据、提运单;制作报关手写草单;印出报关复核表等。我国《海关法》规定,国家在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