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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A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09 00:03:13 人浏览

导读:

【时效性】有效【法规名称】2002年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文件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2001年第16号【颁布部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颁布日期】2001年12月20日【实施日期】2002年01月01日【正文】2002年进口

  【时 效 性】有效

  【法规名称】2002年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

  【文 件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2001年第16号

  【颁布部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海关总署

  【颁布日期】2001年12月20日

  【实施日期】2002年01月01日

  【正  文】

  2002年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发布《2002年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二oo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2002年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2年1月1日起,取消对涤纶纤维、腈纶纤维、聚酯切片、烟草及制品、二醋酸纤维丝束、彩色电视机其显象管、收音机和录音机及其机芯、录音录像磁带复制设备、电冰箱及其压缩机、录像设备及其关键件、空调器及其压缩机、气流纺纱机、酒、彩色感光材料的进口许可证管理;取消对汽车及其关键件、汽车轮胎部分编码商品的进口许可证管理。

  二、 2002年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共12种,总计170个8位商品编码。实行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有:成品油、天然橡胶、汽车轮胎、汽车及其关键件、摩托车及其关键件、照相机及其机身、手表和汽车起重机及其底盘等8种商品。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有:光盘生产设备、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和消耗臭氧层物质等4种商品。

  本目录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目录不符的,以本目录为准。外经贸部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管发[2001]15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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