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抵退税”
导读:
近年来,我国外贸出口大幅增长,出口退税率全面上调,国家财政负担沉重,退税指标严重不足。全国2000年应退未退结转2001年的税款达950亿左右,出口额比重较大的沿海东部地区结转应退税额普遍较高。国家税务总局在安排今年退税计划时,东部地区一律按照去年的结转数分配。
今年以来,特别是“9.11”事件后,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影响,全国外贸出口呈现了明显的下滑态势。1-10月累计出口2175.8亿美元,同比增长 6.1%。江苏省1-10月累计出口236.08亿美元,同比增长11.7%,首次跌破了12%的全年出口增长目标,10月份当月出口同比仅增长 3.9%,外贸企业出口增幅逐月下降。
针对当前外贸出口的严峻形势,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正重点围绕出口退税机制和相关体制问题,积极地开展调查研究,采取对策措施,支持企业发展,决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基本含义
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应予免征或退还所耗用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抵扣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退”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因应抵扣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扣完时,经主管退税机关批准,对未抵扣完的税额予以退税。
计算方法
1、当期应纳税额、当期期末留抵进项税额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填报口径计算确定。
2、当期应免抵退税额 = 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扣减额
3、当期应免抵税额 = 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扣减额-当期应退税额
4、当期应退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1)如当期应纳税额≥0时,则:
当期应退税额 = 0
(2)如当期期末留抵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扣减额)时,则:
当期应退税额 = 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扣减额
(3)如当期期末留抵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扣减额)时,则:
当期应退税额 = 当期期末留抵进项税额
5、当期免抵退税扣减额的计算:
当期免抵退税扣减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扣减额计划额+核销手册补开免抵退税额扣减额
(1)当期免抵退税额扣减额计划额=当期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当期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计划分配率
计划分配率=(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100%。
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根据《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注明的金额确定。
计划分配率最大值为100%。
(2)核销手册补开免抵退税额扣减额=本手册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总值×退税率-本手册累计已开具的免抵退税额扣减额计划额
本手册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总值=本手册审核通过的直接出口总值×实际分配率[page]
实际分配率=(实际进口总值-剩余边角余料)/(直接出口总值+间接出口总值+剩余残次成品)
测算模板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免抵退”税管理办法(草稿)计算方法的规定,仅供参考。
使用方法:依次在三个月中绿色输入框内录入相关的数值,并在屏幕左上方选择出口货物适用的征税率和退税率,点击屏幕下部的“开始计算”按钮,系统计算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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