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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应税商品应予以征税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08 11:23:12 人浏览

导读:

海关总署于2007年11月16日发布2007年第61号公告,对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应税商品征税事宜作出如下规定: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可以免征出口关税外,对外商投资企业出口的应税商品,一律照章征收出口关税。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61号关于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应税

海关总署于2007年11月16日发布2007年第61号公告,对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应税商品征税事宜作出如下规定: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可以免征出口关税外,对外商投资企业出口的应税商品,一律照章征收出口关税。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61号 关于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应税商品予以征税全文收入中国海关律师网法规库“海关通关与关税类”项下“海关税法规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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