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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布2010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企业进口允许量申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08 08:07:00 人浏览

导读:

商务部公布2010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企业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分配依据和申请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承诺,商务部于2009年10月27日公布了2010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

商务部公布2010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企业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分配依据和申请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承诺,商务部于2009年10月27日公布了2010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分配依据、申请程序。自2010年起,内、外资企业申领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实行统一申报。凡符合条件的成品油(燃料油)进口单位均可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外贸司)报送申请材料。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于2009年11月15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商务部(外贸司),并同时抄送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

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86号 公布2010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企业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分配依据和申请程序全文收入中国海关律师网法规库“对外贸易管理类”项下“国营贸易法规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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