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布征收反倾销税进口货物的商品编码调整对照表
导读:
由于201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的税目设置及其相应的税则号列较2009年版《税则》有所调整,因此,海关相应调整了部分进出口货物的商品编码。至于对征收反倾销税的进口货物商品编码填报事宜,海关总署则于2009年12月30日以2009年第89号公告予以公布。
根据该公告,自2010年1月1日起,进口经营单位申报进口该公告附件所列属于应征收反倾销税的货物时,应按照该公告附件列明的调整后的商品编码填报。对公告附件所列进口货物征收反倾销税的其他事项,仍按照相关反倾销公告中的规定执行。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89号 公布征收反倾销税进口货物的商品编码调整对照表全文收入中国海关律师网法规库“对外贸易管理类”项下“反倾销法规目录”。
关键词:反倾销税 商品编码调整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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